開車在路上,最怕的就是收到罰單。像一些比較常見的違章,如闖紅燈、壓實線等我們比較容易避開,但是有些違章行為卻比較容易被忽視,比如以下這幾種。
違法鳴笛
禁止鳴笛這個標識在城市路段很常見,但很容易被忽略。尤其是遇到前車不走或者行人多的地方時,很多司機會下意識的鳴笛示意,卻忘了該路段禁止鳴笛。所以車主還得多加註意,不然可就被罰款了。有些地方已經加入了“聲納警察”,鳴笛即拍照。
剎車燈損壞上路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對於違反規定的,處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車內多一個小孩也算超員
車輛載人數要以行駛證的核載人數為準,而且交通法中關於“超員”的規定中,並未對乘車人的身高、體重、年齡等作出規定,而只是規定了數量。所以一輛車內,多出來一個兒童(即使是懷抱在大人懷中的嬰兒)也屬超員。
不給救護車讓道
遇到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應當主減速讓行。如果不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每次記3分,罰款200元。
關於以上這種容易被忽視的違章,你有在這裡面中過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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