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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車輛年檢是否為行政強制行為?

答案:車輛定期年檢已經不僅是一種行政強制行為,更是《交通法》規定的法律條文。

2003年人大常委會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規定了機動車需定期檢驗,第二章第十三條規定:“對登記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機動車檢驗制度的發展歷程可以詳見另一篇文章。

問題2:實施機動車定期檢驗的國家主體是何部門?

答案:需要分幾個部分回答。

首先,檢驗機構如果檢驗不規範,交警監管部門會通過視訊、照片等資料來要求檢驗機構重新檢驗,但是並不能發現所有的違法行為。其次,車主如果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以要求檢驗機構重新檢驗,並提出跟車檢驗,這都是符合要求的。問題4:車主通過哪些途徑解決?如果機構人員故意刁難或者吃拿卡要可以直接向交警部門或者質監局進行投訴舉報,檢驗機構的業務大廳都有監督電話公示,更可以撥打市長熱線12345進行投訴。問題5:車主、檢驗機構、行政機關單位各自的職責權利規定。車主:車主有權利自主選擇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機構不得指定,可以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並重新進行檢驗。有投訴舉報的權利,並受到法律保護。如果機動車確實存在故障車主應主動調修,並重新上線。檢驗機構:檢驗機構應獨立檢驗,保證檢驗結果公正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可以根據自身經營狀況自主決定檢測費用,並主動接受車主及政府部門的監督。政府部門:做好自身的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檢驗行為決定檢驗機構的檢驗業務是否繼續。

廣大網友如果有其他疑問可以提出來,蕭哥會一一為大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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