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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天災人禍”,作為普通公民,在日常奔波中,難免會遇到各種意外。車禍,就是最常見的一種。發生車禍後,兩種結果:一種,事故過於嚴重,導致受害者直接死亡;另一種,受害者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在處理好相關的人身事項後,往往我們會追求賠償。但是,向誰索賠,如何索賠,索賠多少,成為了當事人的難題,而遇到肇事車主不理睬、不負責的情況下,則更讓受害者一籌莫展。在此,作者和各位談一談中國有關法律對於車禍索賠的規定。

首先,我們要將普通車禍和交通肇事罪區分開來。前者主要承擔的是民事賠償責任,後者則是刑事責任。後者構罪要滿足“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且造成重大後果”的條件,一般是超速、超載、酒駕,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的後果,普通車禍的發生則有多種原因,可能是司機不注意,可能是受害人有過錯,也可能二者過錯結合導致車禍發生。所以,發生車禍後的索賠是由受害人或死者家屬要求賠償,而交通肇事罪是刑事案件,由公訴機關即檢察院提起公訴,依法判處,同時可提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民事賠償。

其次,再來說說向誰索賠。鑑於實際情況較為複雜,法律規定也比較繁複,簡單而言,分為司機與車主一致和司機與車主不一致的情形。前一種情形中,司機(車主)便是直接的賠償人,後一情形中,若車主已經盡到審查告知義務,其主觀上不存在過錯,則不應承擔責任;若車主明知車子有問題,或者明知司機沒駕駛證而出租出借的,則要承擔連帶責任。除開司機(車主)以外,其實受害人最主要是找對方的保險公司進行索賠。機動車均要繳納交強險,在122000的限額內,都是由保險公司無責任賠付的。所以很多司機在接到賠償請求的時候,都會甩下一句話,“你直接去找我的保險公司”。通常,在受傷不那麼嚴重的情況下,保險公司一般都能予以賠償。但是,如果傷者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超過了交強險中的10000元,超出的部分保險是不賠的。如果傷者有財產損失,且超過2000元,超過的部分交強險也不賠。如果傷者發生傷殘,產生誤工費、護理費、鑑定費等,超出110000元的部分保險也不會賠償。這些超出的錢,最終還是要向司機要求賠償。所以,不能依賴保險公司,要時刻盯住直接肇事司機。

接下來,再來說說索賠多少的問題。法律已經規定了相應的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後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殘疾輔助器具費、交通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以及財產損失費。作者對此一一解釋說明。

醫療費就是在醫院產生的門診費、住院費、藥費等,每一筆費用都有醫院開具的發票,還有出院時候的費用清單,這些票據都要留好當作憑證。

後續治療費不太常見,主要是診療以後又產生的費用,實踐中也大多不予支援。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按照當地標準,幾十塊錢一天,乘以住院天數來計算。

營養費、誤工費、護理費分別對應營養期、誤工期、護理期,主要發生在傷殘情形下,經過司法鑑定確定相應的期限,按照100-120元/日的標準來計算。

殘疾輔助器具費指因殘疾而必須的輪椅、柺杖等器具支出費用。

交通費指送醫的救護車費用、去醫院的火車費、打車費、公車費等,也均要留存好發票。

鑑定費是指對受害人的傷殘做鑑定的必要費用,可以是私人鑑定,也可以是向法院請求法院指定鑑定。殘疾賠償金的計算方法為“xx省 xxxx 年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x20年(滿60週歲的,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週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x傷殘指數(十級傷殘為10%,九級為20%,以此類推)”。

被扶養人生活費主要看受害人有沒有必須扶養的人群,如未成年子女、無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等,通常8級以下的傷殘都不予支援此項費用。

精神損害撫慰金十級一般為5000元,每升一級增加5000元。

財產損失費,就是常見的手機維修費、電動車維修費等,留好發票。

說完了各項費用,到了最重要的一步,如何索賠。要麼直接向司機或其保險公司索賠,要麼向法院提起訴訟。兩種方式各有優劣。直接索賠往往會遭到拒絕或不迴應,而且也無法爭求足額賠償,會發生妥協讓步,導致索賠金額減少。起訴的話,缺點是耗時長,準備工作多,使人疲於來回奔波。但起訴能保證賠償金額能夠全部拿到,只要是在合理範圍內的費用。大多數受害者往往會尋求律師事務所的幫助,因為律所足夠專業、細心,但其實如果自己能夠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的法律知識,也可以自己去索賠,還免去了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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