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有腐蝕性、自燃性、易燃性、毒害性、爆炸性等性質,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品,均屬危險品。危險品具有特殊的物理、化學效能,運輸中如防護不當,極易發生事故,並且事故所造成的後果較一般車輛事故更加嚴重。因此,為確保安全,在危險運輸中應注意以下八點:
1、注意包裝
危險品在裝運前應根據其性質、運送路程、沿途路況等採用安全的方式包裝好。包裝必須牢固、嚴密,在包裝上做好清晰、規範、易識別的標誌。
2、注意裝卸
危險品裝卸現場的道路、燈光、標誌、消防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裝卸的條件。裝卸危險品時,汽車應在露天停放,裝卸工人應注意自身防護,穿戴必需的防護用具。嚴格遵守操作規程,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滾翻、重壓和倒置,怕潮溼的貨物應用篷布遮蓋,貨物必須堆放整齊,捆紮牢固。不同性質的危險品不能同車混裝,如雷管、炸藥等切勿同裝一車。
3、注意用車
裝運危險品必須選用合適的車輛,爆炸品、一級氧化劑、有機氧化物不得用全掛汽車列車、三輪機動車、摩托車、人力三輪車和單車裝運;爆炸器、一級氧化劑、有機過氧物、一級易燃品不得用拖拉機裝運。除二級固定危險品外,其它危險品不得用自卸汽車裝運。
4、注意防火
危貨運輸忌火,危險品在裝卸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車廂內嚴禁吸菸,車輛不得靠近明火、高溫場所和太陽暴晒的地方。裝運石油類的油罐車在停駛、裝卸時應安裝好地線,行駛時,應使地線觸地,以防靜電產生火災。
5、注意駕駛
裝運危險品的車輛,應設定GB13392-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誌》規定的標誌。汽車執行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規,應控制車速,保持與前車的距離,遇有情況提前減速,避免緊急剎車,嚴禁違章超車,確保行車安全。
6、注意漏散
危險品在裝運過程中出現漏散現象時,應根據危險品的不同性質,進行妥善處理。爆炸品散落時,應將其移至安全處,修理或更換包裝,對漏散的爆炸品及時用水浸溼,請當地公安消防人員處理;儲存壓縮氣體或液化氣體的罐體出現洩漏時,應將其移至通風場地,向漏氣鋼瓶澆水降溫;液氨漏氣時,可浸入水中。其它劇毒氣體應浸入石灰水中。易燃固體物品散落時,應迅速將散落包裝移於安全處所,黃磷散落後應立即浸入水中,金屬鈉、鉀等必須浸入盛有煤油或無水液體石臘的鐵桶中;易燃液體滲漏時,應及時將滲漏部位朝上,並及時移至安全通風場所修補或更換包裝,滲漏物用黃砂、乾土蓋沒後掃淨。
7、注意停放
裝載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學校、機關、集市、名勝古蹟、風景遊覽區停放,如必須在上述地區進行裝卸作業或臨時停車時,應採取安全措施,並徵得當地公安部門的同意。停車時要留人看守,閒雜人員不準接近車輛,做到車在人在,確保車輛安全。
8、注意清廂
危險品卸車後應清掃車上殘留物,被危險品汙染過的車輛及工具必須洗刷清毒。未經徹底清毒,嚴禁裝運食用、藥用物品、飼料及動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