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主都會第一時間為愛車選購一些車險。但是,很多車主對於自己選購的車險產品並不是很了解。
也有一部分車主僅僅是憑藉產品名稱就有個想當然的理解。殊不知,這些都有可能導致你對車險存在極大的誤區。
誤區一:上了“全險”出險了就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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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所謂的“全險”,就是包含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盜搶險、不計免賠險等主要險種,很多車主就根據字面理解以為自己買了“全險”,但在保險術語中根本不存在這個詞語。
商業保險改革後,車險有主險和附加險兩大類別,其中主險共有4種(包括機動車損失保險、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保險、機動車全車盜搶保險共四個獨立的險種)
附加險有11種(分別包括:1、玻璃單獨破碎險;2、自燃損失險;3、新增加裝置損失險;4、 車身劃痕損失險;5、發動機涉水損失險;6、修理期間費用補償險;7、車上貨物責任險;8、精神損害撫慰金責任險;9、不計免賠率險;10、機動車損失保險無法找到第三方特約險;11、指定修理廠險。)
即便是你投保了全部的車險和附加險(共計15款),也不能說是“全險”,因為還有很多種情況屬於保險除外責任。
誤區二:12萬元以下交強險都可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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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主在選擇保險時認為交強險已經有12萬的賠償了,按照這個數額,應該可以滿足很多賠償金額,因此僅投保了交強險,而沒有投保其他的保險。但是這些車主卻忽略了交強險是有限額這點。
按照現行交強險限額的規定,在被保險人有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2000元;
在無責的情況下,醫療費賠償的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類的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的限額為100元。
也就是說,交強險的賠償是按照專案計算的,122000元的限額不是所有的損失費用的簡單相加,各個大類之間的限額不能混同。
誤區三:任何損失保險都能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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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主認為,只要我投保了保險,出現任何損失保險公司都要賠付的。中國法律規定,存在違法駕車情形,如醉酒、無證駕駛、服用管制精神藥品或麻醉藥品等,保險公司只能在交強險人身損害限額內先行墊付賠償款項,同時有權向侵權人追償,而第三者責任險則因存在違法事由而不予賠償 。
誤區四:心存僥倖未續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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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車主在交強險過期後忘了續保,也有些車主認為晚幾天續保沒關係,然而就因為心存這樣的僥倖,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損失。中國道路交通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如果你不幸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要求你賠償12萬元以下的金額都是成立的,而且這部分費用還得自己擔!
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即使發生事故時的駕駛人不是車主,車主和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關係,也要在交強險122000元的限額內與駕駛人承擔連帶責任,超出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由駕駛人承擔相應責任。
誤區五:先修理後報銷
有些車主,在車輛出險後並不是立刻向保險公司報案,而是先找修理廠,修完車後再找保險公司報銷費用,這說明他們並不了解理賠的一般程式。
其實,出險後應首先打110報案,並拿到交警開出的事故責任認定書,以便日後可提供警方的有關事故記錄。在交警處理完事故後,車主應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會派人查勘、定損,然後才是對車輛進行修理,最後提交單證、賠付。、
如果車主不向保險公司報案先修理車輛,在理賠時保險公司認為修理費用高出定損的費用,差額部分將有可能由車主自己承擔。所以先定損後修車,是對被保險人自身利益的保護。
看了關於車險的5大誤區,相信很多車主朋友們以後都會注意,我們既然投保了車險,就要了解全面,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而為了能順利、及時、足額的
獲得保險理賠,一定要這樣做:
1.報案:
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報案。
2.保護現場:
保險查勘員到來前要保護現場,以便判定保險責任;如現場會造成交通堵塞,在徵得交警同意後,可對現場完整拍照並將車移動至路邊等候。
3.定損核價:
妥善儲存交警開具的事故證明方便查勘員定損。
4.單證:
出險後,被保險人應根據有關法律和保險合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並提供相應的單證,按照報案時工作人員的要求準備材料,遞交理賠所需要單證後,即可等待領取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