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很多人來說,在汽車行駛到5萬公里的時候,就會接受機械功的建議換掉冷卻液,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防凍液,而我們的汽車行駛手冊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行車手冊幾乎一樣,都是30000英里(約5萬公里)後進行更換,但德國機械師卻不這麼認為。
冷卻液是由百分之50的原液和百分之50的純淨水進行配比的,這種冷卻劑可以長時間為發動機提供保護,防止高溫下沸騰和低溫下凍結,而幾乎不需要維護。現在的合資車在所有型別的液體更換時間上也有較長的間隔,這是由於國外對於環境的保護,要求製造商研發出更持久的發動機所需要的液體,並長時間保障汽車正常行駛。
所以說,合資車包括冷卻液在內的其他液體都要比說明書的建議使用時間要長,因為說明書這樣規定是為了防止有使用者出現意外,避免一定的法律責任的緣故。
根據資料表明,現在絕大多數汽車的冷卻液至少可以使用10到12年,60000英里(約10萬公里),而一些進口車型,可以使用15年150000英里(約24萬公里),但是一些修理廠頻繁的建議我們更換髮動機冷卻液。
因為,冷卻液會隨著時間的流逝而變質,僅憑外觀很難分辨。即使冷卻液儲存器顯示出足夠的冷卻液液位,並且測試表明冷卻和防凍保護仍然足夠,仍可能需要冷卻液排放和防凍液沖洗。因為變質的冷卻劑會呈現出酸性,並失去其防鏽效能,從而導致腐蝕。腐蝕會損壞散熱器,水泵,恆溫器,散熱器蓋,軟管和冷卻系統的其他部分,以及車輛加熱器系統,則可能會導致汽車發動機過熱。
因此我們在行駛到10萬公里的時候用肉眼觀察一下車子的冷卻系統是否有生鏽或者滲漏的地方,或者在這期儀表盤的水溫表經常亮起,這就說明是時候更換防凍液了。
所以說原廠的防凍液如果不出現問題則不需要更換,但為了保證安全行駛,我們還是在10萬公里的時候換一次為好,而更換後的防凍液則需要每8萬公里一換,如果你發現汽車長時間停放,防凍液變質發動機散熱異常,那麼,不管你的碼錶上顯示的是幾公里,都需要進行防凍液的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