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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校練車,常常要被教練訓斥"轉彎不打轉向燈,不想拿駕照了嗎?"還時常想起,記憶猶新。拿了駕照上路後,又要被老司機訓誡:"並道打轉向燈,還想並過去嗎?"唉,做人難呀!

不過,說來也奇怪,當你要變道的時候,打個轉向燈往往很難變道,不打轉向燈吧,轉個彎、變個道啥的,卻是很輕鬆的事。對於這件事,大家是如何做的呢?

之所以說起打轉向燈這件事,是因為近日,在美國華盛頓州最高法院宣佈了一條新規,車輛在轉彎或者變更車道時必須使用轉向燈。

事實上,在中國轉彎打燈早已不是新鮮事了。除了駕校考試要求,《道路安全交通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機動車在車輛左轉或者右轉時必須可開啟轉向燈。車輛在轉彎或變道時不打轉向燈屬於違法行為,會受到相應的處罰。不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的,可以罰款20-200元,駕駛證扣1分。

說歸說,但真正上路時卻很少有車主收到過此類的違法行為處罰。頂多也是在出現交通事故時,成為定責的輔助依據。特別是已經處在轉向道、掉頭車道時,當事車主甚至還能為自己不打燈行為爭辯幾句。

不過今年10月份,深圳市宣佈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新《條例》第十三條第五項的新規定: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300元罰款。這一條例已於11月1日正式實施。

對於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行為認定包括不打燈、打燈時間不足3秒。換句話說,變更車道前必須打轉向燈3秒及以上,否則將被罰300元。

對於變更車道,新《條例》還有新規定。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處500元罰款。包括一次性變更2條車道以上,或者"S"形走位等。

為助力形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深圳交警鼓勵市民舉報"變道不打燈",成功舉報一宗獎勵20元。

所以啊,為了各位車主的錢包,以及避免不必要的安全事故,規範行車才是正解!新手司機更要切記,切勿將雨刮器當轉向燈操作!若是還沒搞清楚燈飾如何操作,趕緊收藏起來熟記(敲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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