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有朋友問我,說他車上強制險的標籤掉了朋友不知道直接扔了,問我不貼有沒有影響?朋友們,大家知道嗎?
根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除了在上路前要在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外,上路時也要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同時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並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汙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收繳、扣留機動車號牌。如果以上有一處發生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以上是你忘記帶了或者忘記貼了,那你就補上,但是千萬不要自己造假或者怎麼樣。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相應的合法證明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這就是我給大家的友情提示,朋友們上路一定要注意了不要存在僥倖心理。
條款內容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不同想法可以自己查閱一下。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