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駕照有12分,但大部分人好像不夠用
這兩天,有新聞刷屏
不少網友歡呼,“駕照終於可以提升至18分了”
事實果真如此嗎?
來看看這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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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公安部印發《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試行)》通知。
其中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週期內分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免6分,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此外,記者從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訊號獲悉,早在1月14日,就釋出了公安交管改革便民利企6項新措施的解讀,其中提到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將從2020年3月1日起,在湖北、廣東深圳等地先行試點。
《通知》還指出,機動車駕駛人申請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
(三)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或者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
(四)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
(五)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
(六)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機動車;
(七)機動車駕駛人蔘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
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行為記分的,應當按照其最高準駕車型參加相應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