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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之前,各自動駕駛相關企業主要以國際自動機工程學會(SAE)的自動駕駛六等級劃分作為參考標準,所以《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獲准通過,也就意味著中國將正式擁有自己的自動駕駛汽車分級標準。

▲工信部發布《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報批稿》

《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擬從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當前釋出的報批稿,自動駕駛汽車將以5個要素為主要依據,被劃分為0級(應急輔助)、1級(部分駕駛輔助)、2級(組合駕駛輔助) 、3 (有條件自動駕駛) 、4 級(高度自動駕駛) 、5 級(完全自動駕駛) 共6個不同的等級。

和SAE分級標準相比,兩者在整體分級思路和分級劃分標準上大體一致,且都把汽車的自動化程度劃分為6種不同的等級。對每一等級自動駕駛汽車的具體界定,兩種標準也大體相同,僅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區別。

其中,中國版分級標準針對0級至2級自動駕駛,規定“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監測路況並做出反應)由駕駛員及系統共同完成。而在SAE標準下,L0級至L2級自動駕駛汽車的OEDR(目標和事件檢測,以及決策任務)則全部由人類駕駛員完成。

對於自動駕駛的發展來說,國家標準的出臺是自動駕駛技術實現大規模應用落地的關鍵前置條件,明確的標準有助於各類企業更有針對性展開研發和技術部署的工作,進而促進各類自動駕駛汽車的量產與落地程序。

下面是關於《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報批稿)》的具體解讀:

一、國標自動駕駛分級出爐

實際上,無論是SAE/NHTSA標準,還是《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報批稿)》其實都是通過把汽車的自動化程度拆解為幾項指標,並根據各項指標上的具體表現(是否滿足該指標要求)對汽車的自動化級別進行判斷,進而最終完成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級別界定。

根據《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報批稿)》,汽車的自動駕駛等級將主要基於以下5個要素進行劃分:

1、駕駛自動化系統是否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或縱向運動控制,即自動駕駛系統能否控制汽車轉向或加減速。

2、駕駛自動化系統是否同時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即自動駕駛系統能否同時對汽車的方向和加減速進行控制。

3、駕駛自動化系統是否持續執行動態駕駛任務中的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這一點可理解為自動駕駛系統是不是能夠觀測路況並根據路況做出相應的反應。

4、駕駛自動化系統是否執行動態駕駛接管任務,即當汽車出現故障或問題的時候,是否由自動駕駛系統接管並負責駕駛汽車。

5、駕駛自動化系統是否存在設計執行條件限制,即自動駕駛系統的工作條件是否有限制。

▲駕駛自動化等級分流程及判定方法

由此,《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報批稿)》將汽車的自動化等級具體劃分成0級至5級共6個標準。屬於不同等級的自動駕駛汽車在可實現的駕駛功能、汽車駕駛任務的執行者和工作條件幾個方面存在差異。

▲駕駛自動化等級與劃分要素關係圖示

1、0級駕駛自動化(應急輔助)

車輛的自動駕駛系統雖然不能控制汽車的轉向或加減速,但是具備一定的路況識別和反應能力,比如能夠在危險出現的時候提醒駕駛員。

當出現故障時,汽車將由人類駕駛員負責接管,在駕駛員請求退出自動駕駛狀態時,汽車能立即解除系統的控制權。此外,0級自動駕駛僅在某些條件下才能實現。

按照上述規定,FCW前部碰撞預警和LDW車道偏離預警功能都可歸類於0級自動駕駛。

2、1級駕駛自動化(部分駕駛輔助)

1級自動駕駛汽車和0級自動駕駛汽車一樣,都屬於有限制條件的自動駕駛,且當汽車出現故障時都需要人類駕駛員來控制車輛。

不同之處在於,1級自動駕駛汽車的自動化系統能夠在人類駕駛員的協助下,對車輛的方向或加減速進行控制。換言之,1級自動駕駛可具備ACC自適應巡航或者LKA車道保持輔助功能。

3、2 級駕駛自動化(組合駕駛輔助)

在自動駕駛系統所規定的執行條件下,車輛本身能夠控制汽車的轉向和加減速運動。在汽車出現故障時,人類駕駛員將負責執行汽車的駕駛任務。

和1級自動駕駛相比,2級自動駕駛將擁有ICC整合式巡航輔助功能(即同時具備自適應巡航控制功能和車道保持輔助功能)。

4、3 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

在自動駕駛系統所規定的執行條件下,車輛本身就能完成轉向和加減速,以及路況探測和反應的任務。對於3級自動駕駛汽車,駕駛員需要在系統失效或者超過工作條件時對故障汽車進行接管。

由此,屬於3級自動駕駛的汽車將有條件實現TJP交通擁堵輔助功能。

5、4 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

4級自動駕駛汽車仍屬於有限制條件的自動駕駛,但是汽車的方向和加減速控制,路況觀測和反應,以及汽車故障時的接管任務都能夠由自動駕駛系統完成,不需要人類參與。而按照這一界定,無人計程車便屬於4級自動駕駛。

6、5 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

5級自動駕駛汽車和4級自動駕駛汽車能夠實現的基本功能相同,但5級自動駕駛汽車不再有執行條件的限制(商業和法規因素等限制除外),同時自動駕駛系統能夠獨立完成所有的操作和決策。

二、中美標準對比 僅L0-L2有細微差別

此前全球汽車行業對於自動駕駛汽車進行分級主要是以美國國家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和國際自動機工程學會(SAE)制定的兩套分級標準作為判斷的依據,現在則通常以SAE的分級標準作為主流標準。

▲SAE J3016中對自動駕駛汽車的等級劃分

對比中外兩種不同的分級標準之後,可以發現,《汽車自動駕駛分級(報批稿)》中的等級劃分要素包括車輛橫向和縱向運動控制、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動態駕駛任務接管和設計執行條件4項內容,基本對應了SAE標準中的DDT(dynamic driving task,即動態駕駛任務)、DDT fallback(動態駕駛任務支援)和ODD(operational design domain,即設計運營範圍)。

另一方面,對每一等級自動駕駛汽車的具體界定,兩種標準也大體相同,只在某些方面存在一些區別。其中,中國版分級標準針對0級至2級自動駕駛,規定的是“目標和事件探測與響應”由駕駛員及系統共同完成。而在SAE標準下,L0級至L2級自動駕駛汽車的OEDR(目標和事件檢測,以及決策任務)全部由人類駕駛員完成。

▲SAE自動駕駛分級標準圖示

在整體分級思路上,《汽車自動駕駛分級(報批稿)》和SAE標準都以人類駕駛員/自動駕駛系統在車輛行駛中充當的角色,汽車有無行駛限制條件,以及當汽車出現故障時“誰”來負責接管為基礎,來對汽車的駕駛自動化水平進行定義。

如果按照SAE J3016標準,那麼L0級至L2級自動駕駛汽車均需要由人類駕駛員進行操作,其中L1級自動駕駛汽車具備車道保持輔助功能或者自適應巡航控制功能,但L2級自動駕駛汽車則需要同時具備這兩項功能。

屬於L3級至L4級的自動駕駛汽車可由自動駕駛系統負責駕駛任務,但依照不同的等級,系統和人類駕駛員應答的標準和條件仍然存在區別。

例如,L3級和L4級自動駕駛汽車均只能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進行自動駕駛,其中擁堵情況下的自動跟車功能被分類至L3級,而本地無人駕駛的計程車以及無踏板/方向盤則需要L4級汽車才能滿足。此外,L5級自動駕駛汽車和L4級汽車在功能上相似,兩者的不同之處在於L5級汽車可以在任何情況下進行自動駕駛。

簡言之,《汽車自動駕駛分級(報批稿)》和SAE標準兩者都將汽車的自動化程度劃分為6種不同的等級,且針對級別的劃分要素基本對應,因而可以認為這兩種標準對每個具體的自動化駕駛功能的分級結果是基本一致的。

結語:從國家層面助力自動駕駛發展

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和落地,不僅將帶來汽車行業及相關產業鏈體系的重塑,也會給人們創造更加安全和舒適的出行方式。

目前,包括中國、美國、日本、南韓在內的全球多個國家都將自動駕駛技術作為發展智慧交通系統的一個重要方向,從國家層面展開戰略佈局。

在這種情況下,日前釋出的《汽車自動駕駛分級(報批稿)》可謂正當其時。正是由於國家標準的出臺是自動駕駛技術實現大規模應用落地的關鍵前置條件,有了標準,各類企業才可以更有針對性的研發、部署技術,進而促進各類自動駕駛汽車的量產與落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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