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將和大家分享如何理解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一條中因產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和同一產品品質問題累積修理超過5次?
汽車三包規定第二十一條: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因產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的,或者因同一產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的,消費者可以憑三包憑證、購車發票,由銷售者負責更換。
因產品品質問題修理時間累計超過35日":35日累計修理時間應包括所有在三包有效期內(2年或5萬公里)因對產品品質問題(相同或不同零部件的任何故障)進行修理所佔用的時間。故障檢測所佔用的時間須計入修理時間。
下列情形不計入前款規定的修理時間☑ (一)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VIN)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全車線束等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
☑ (二)特殊零部件的運輸時間、外出救援路途所佔的時間。
特殊零部件範圍汽車產品中需要根據車輛識別代號等定製的防盜系統和全車主線束等零部件。其中,防盜系統不應超出點火鎖芯、鑰匙、防盜控制單元的範圍。(GB/T 29632-2013《家用汽車產品三包主要零件種類範圍與三包憑證》)
“同一產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超過5次”這裡的“同一產品品質問題”指的是同一個零部件出現品質問題。而“同一個零部件”是指不可拆卸維修、更換的最小零件。例如:因發動機異響進行了5次維修,但每次異響故障是由發動機不同的零部件導致的,雖然修理者對發動機異響問題進行了5次修理,但也不能算做同一產品品質問題累計修理5次。
去4S店超過8次,依然沒有解決防側滑燈和胎壓監測燈亮問題,這種情況能要求4S店換車嗎?在家用汽車產品三包有效期內,如果同一產品品質問題累計維修5次,該問題依然沒有解決的話,消費者可以選擇換車。“防側滑燈和胎壓監測燈亮”只是一種故障提示,有多種故障都可以引起這種情況,一定要查清每次燈亮的真正原因是什麼,才能確定該如何處理。
例如:如果是由同一個零部件的品質問題引起的,反覆修理了8次都沒有解決,那麼就可以要求4S店做換車處理。建議先與4S店協商解決,如果協 商不成,可以通過申請爭議處理、仲裁或者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