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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去給老李買了一件長袖上衣和一條牛仔褲,晚上想著給透透水。拿出衣服,祖傳習慣,先剪商標。跟我媽一樣,小到毛巾內褲,大到外套棉襖的所有商標都要去掉。牛仔褲又是三層商標縫一起,剪刀有點不快,剪的坑坑窪窪。

各行業的商標規則到底以前的以前是誰制定的,過了這麼多年,出門都不用帶錢的時代還在用以前用分錢時代制定的方式方法,商標方式咱能改改不???

不知大家的習慣如何,我們家所有一切新買的東西我都習慣去商標!所有的東西也都有各種讓人麻煩去除的商標!

如毛巾襪子內褲類簡單,剪掉或者撕掉就行,沒啥大影響。春秋季,特別是夏季的體恤衫最麻煩,後領的商標往往都是縫的四四方方,結結實實的,不剪吧,衣服薄,很明顯一坨,剪吧,有時候不小心又會剪破衣服,我剪破過多次。總之衣服織物類商標真心不明白為啥一定要縫在衣服上,袋子和掛標不就行了嗎。只能縫上才能防偽?假貨不縫衣服?

塑料和不鏽鋼類也是,漱口杯,洗衣盆或者不鏽鋼盆什麼的非得貼一個商標。有時候能一下撕乾淨,有時候用網傳吹風機法也不行,頑固的很,往往留下一層白色不平整紙狀膠狀物,又拿鋼絲球,還得使勁刷才能乾淨。但前段時間買的鐵鍋,外面貼的商標我想盡辦法,又拿鋼絲球刷了多次,始終刷不乾淨,摸著有一層疙瘩。鐵鍋燒火的,外面你給我粘層紙幹哈呀???咱真心懂不起!

水果上貼的,有的輕輕撕掉就行,有的得耐心摳掉,這個商標上的膠直接貼在水果上行不行?

反正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商標,在貨品本身有其它商標標識的時候還需要第二個第三個嗎?

我反正覺得麻煩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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