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4月8日釋出《關於實施汽車消費專項獎勵的通知》。山西省消費者新購買的由本省整車企業生產的整車,給予購置車輛一次性消費獎勵。
自然人消費者購買轎車、 SUV 及 MPV 等乘用車型,每輛獎勵6000元。省政府決定在全省實施汽車消費專項獎勵政策。山西省消費者(法人消費者和自然人消費者)新購買的由本省整車企業生產的、並在省內進行機動車註冊登記的整車產品(傳統燃油車需滿足“國六”排放標準),給予購置車輛一次性消費獎勵。
獎勵標準為:
7米以上的客車、載重4.5噸以上的中重卡車及同級牽引車等商用車型,每輛獎勵8000元;
轎車、 SUV 及 MPV 等乘用車型,每輛獎勵6000元;
3.5米以下微型客車及其他商用車,每輛獎勵4000元。其中,乘用車消費獎勵物件必須為自然人消費者。
獎勵期限截至12月31日,以機動車註冊登記時間為準。消費獎勵由汽車銷售機構先行墊付,即消費者按照銷售發票載明價格扣減消費獎勵的金額支付購車款。其後,由市級工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按月與銷售機構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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