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稅務總局9日釋出《關於中古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明確為促進汽車消費,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中古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中古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中古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中古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公告原文:
關於中古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17號
為促進汽車消費,現就中古車經銷有關增值稅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中古車經銷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中古車,由原按照簡易辦法依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改為減按0.5%徵收增值稅。
本公告所稱中古車,是指從辦理完註冊登記手續至達到國家強制報廢標準之前進行交易並轉移所有權的車輛,具體範圍按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出臺的中古車流通管理辦法執行。
特此公告。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0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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