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要對新能源汽車進行召回呢?
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在我國正式實施,其在2013年1月1日升級為《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在該《條例》當中規定:“本條例所稱缺陷,是指由於設計、製造、標識等原因導致的在同一批次、型號或者類別的汽車產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此外,該《條例》當中還指出:“生產者實施召回,應當按照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的規定製定召回計劃,並報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備案。修改已備案的召回計劃應當重新備案;生產者實施召回,應當以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釋出資訊,告知車主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損害發生的應急處置方法和生產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項;對實施召回的缺陷汽車產品,生產者應當及時採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消除缺陷。”
而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規定的缺陷以外的質量問題的,車主有權依照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合同約定,要求生產者、銷售者承擔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等相應的法律責任。
由此可見,汽車產品召回只是如實反應某一批次產品不符合相關規範的一種體現,而產品召回在很多情況下又不是由汽車生產廠商們主觀造成的,絕大多數汽車產品召回都是由某零配件生產商所供應的產品所造成的。因此,消費者面對汽車產品召回並不需要感到恐慌和焦慮,因為這只是汽車生產廠商們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當中很普通的一件事情。
新能源汽車召回更加頻繁是其質量不可靠嗎?
在2018年我國新能源汽車累計召回約13.57萬輛,而到了2019年新能源車召回數量銳減至約3.33萬輛。但是到了2020年,我國新能源汽車召回數量又達到了約9.41萬輛。在普通消費者看來,新能源汽車無論是在召回頻率,還是在召回數量方面都有所提升。那麼,這究竟是為何呢?
在2019年3月15日,針對我國新能源汽車行業發展迅速,但新能源汽車安全問題頻發、備受關注。為保障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促進新能汽車產業健康發展,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釋出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管理的通知》。
在該《通知》當中指出:“有關生產者(含在中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生產汽車產品並以其名義頒發產品合格證的企業,以及從中國境外進口汽車產品到境內銷售的企業)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上發生交通碰撞、火災等相關事故,應按照《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立即組織調查分析,並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調查分析結果。”
此外,該《通知》當中還強調:“動力電池、電機和電控系統等零部件生產者獲知新能源汽車可能存在缺陷的,應按照《實施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並通報生產者。同時,配合缺陷調查、召回實施等相關工作;新能源汽車生產者應按照《條例》及《實施辦法》要求,建立健全新能源汽車可追溯資訊管理制度,落實產品安全主體責任。經調查分析發現存在缺陷的,應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汽車產品,並實施召回。”
如此看來,市場監管總局加強新能源汽車召回監督和違法違規行為調查,強化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與資訊共享,這一系列舉措有效提升了新能源汽車的產品質量提升,不符合相關規範的某一批次產品將被直接曝光。同時,未按規定備案有關資訊或召回計劃、不配合缺陷調查、隱瞞缺陷和未按照已備案的召回計劃實施召回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被嚴格依法處理,也由此提升了汽車生產廠商們對於產品質量的自我監督和檢查。
對新能源汽車召回避之不談如何促進行業良性發展?
在大多數情況下,汽車生產廠商們出於某些特殊的原因都會對車型召回避之不談,而新能源汽車很高的召回率對行業發展來說將逐漸成為最大的絆腳石。新能源汽車要想真正被廣大消費者所認可,在提高其產品使用便利性的同時,將產品缺陷頻率降至最低才是當務之急。因為,沒有消費者願意為存在高缺陷率的產品而買單。
在2019年10月8日,為強化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召回監管,進一步規範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制度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釋出了《關於進一步規範新能源汽車事故報告的補充通知》。在該《通知》當中指出:“生產者獲知其生產、銷售或進口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國市場發生冒煙、起火事故的,應在事故發生後12小時內(如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應在事故發生後6小時內)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事故基本資訊。生產者應保持車輛處於火災事故救援後的狀態,以便後續開展火災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調查工作。”
而該《通知》當中還強調:“市場監管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將根據生產者事故資訊報告情況,組織新能源汽車事故調查協作網的專家開展車輛火災事故深度調查與分析、缺陷風險評估與判定等工作。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將根據事故調查和風險評估情況啟動缺陷調查,必要時向消費者釋出風險預警。新能源汽車因車輛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導致交通事故的,生產者應參照上述時限要求及時向市場監管總局質量發展局報告。”
相信在市場監管部門、汽車生產廠商、新聞媒體以及消費者們的共同努力之下,相信我國新能源汽車召回的頻率和數量將會逐步降低到一個非常合理的指標之下,相信那時新能源汽車在消費者心中的地位將會獲得極大的提升,而這一天將會在何時到來,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編輯點評:
俗話說得好:“開啟天窗說亮話。”所有人都希望可以獲得透明的消費環境,尤其是新能源汽車還屬於價格不菲的消費品,因此汽車生產廠商不僅不應當對召回避之不談,反而應當更加積極主動,這樣才會在不斷提升產品質量的同時,在消費者心中樹立良好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