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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20天的斷斷續續發文,做一下交通版塊發文的階段總結。

第一,期間遇到假期,著重以ETC為切入點,引入高速駕駛的一些規定。對於ETC的相關問題,應保持冷靜理智。裝OBU的目的,僅僅是為了進入和離開高速時,節約些時間。某些機構的某些營銷手段,有些背離道交法及實施條例。提倡不停車收費,不代表不辦理就不讓上高速。如果確實有需要,可以謹慎辦理。解綁ETC的流程也不復雜。

第二,高速公路駕駛方面,道交法及實施條例有專門的章節(第四章第五節)。高速路和普通城市道路的規定,有共同點,也有明顯區別。比如小型車靠左,大型車靠右,爆胎處置。

第三,描述了一些扣分專案,像已開的記分罰單,未及時繳納罰款,導致積分轉入下一週期的情況(實施條例第24條)。

對於無記分的罰單,不及時繳納,有滯納金。對於罰單,需要認真面對,仔細閱讀。

關於交通違法行政複議的,跟在大車後,闖紅燈的案例,沒必要申請,阻礙視線不是交通違法的理由之一。

對於禮讓應急車輛,必須讓,大膽讓,小心讓。一般情況,稽核的朋友,會看到當時發生了什麼。

第四,因各地具體情況不同,還要參考當地的具體法規。

例如在上海市區,禁止鳴笛。比如對待摩托車,有些禁摩,有些限摩,有些允許。

綜上所述,這些大多是站在小型車的角度看的。大車的事情不過多討論。交通出行安全的準則,在遵守相關法律的基礎上,不去傷害別人,也別讓別人傷害。有些特殊的情況,需要用霹靂手段,靈活對待。有時換位思考下,用騎行的角度看汽車,又會有不同的見解。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生在此山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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