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車就像借錢一樣,即使是關係好的朋友也要慎之又慎。因為借車牽扯到的利益實在太多了,即便不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借車的人養成了不好的駕駛習慣、或者用車過程中出現違章,那車主心裡肯定也不舒服。但有些人好面子,朋友來借車不好意思拒絕,所以還是會把車借給朋友。但有些朋友並不靠譜,借完車之後就不還了,你去要可能也要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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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赤水市的張先生做了點小生意,家裡條件還不錯,還買了一輛價值120多萬的賓士汽車。2018年2月份,張先生的朋友楊某為了辦事方便,便來找他借車。由於對方是自己的朋友,張先生也不好意思拒絕對方,所以就把車借給了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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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某使用完之後,也把車“完璧歸趙”了。因為有了豪車相助,楊某辦事的時候確實順利了不少。嚐到甜頭的他6月份又去找張先生借車了,因為第1次對方把車歸還了,張先生也就沒起戒心,又把車借給了楊某。讓他沒想到的是,這次對方竟玩起了失蹤。張先生給他打電話他也不接,發訊息也不回。
找不到人也要不回車,張先生也很著急。張先生報了警,最終在警方的幫助下,找到了楊某,但楊某卻說車丟了,找不到了。後來張先生去法院對楊某提起了訴訟,要求對方賠償自己120萬的損失。經過法院調解,楊某與張先生達成了協議。但是調解書生效後,楊某卻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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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在沒辦法,張先生就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是法院調查了楊某的資訊,發現他名下根本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張先生表示,不執行也可以,能把自己的車追回來也行。後來法院經過追查,發現楊某因為其他糾紛,這輛車被廣西某公安機關給扣押了。
得知這一訊息後,赤水市法院承辦該案件的法官也立即聯絡了扣押車輛的警方,並且跟對方解釋,這輛車的所有人是張先生,依法應該歸還。2月23日,赤水市法院承辦法官親自趕往廣西,幫張先生把車追了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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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表示,張先生的心實在太大了,120萬的豪車說借就借。幸好這次沒出什麼大事,只是被扣押,還能被追回來。如果楊某開著車在路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那身為車主的張先生也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所以說還是應該記住那句話:車和老婆概不外借,無論多好的朋友,能拒絕儘量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