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我們的駕照可能面臨登出、吊銷、撤銷、查扣這四種情況,看起來雖然複雜,但分清並知道如何解決,對於我們車主朋友還是很有必要的。今天小保就講講駕照登出、吊銷、撤銷的區別。
登出機動車駕駛證
駕駛證登出是指到期或不適應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而依法登出。出現了駕駛人死亡、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駕駛員主動提出登出申請、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等情況時,方予以實施。
登出的6種情況為:
(一)機動車駕駛人死亡
(二)機動車駕駛人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
(三)機動車駕駛人提出登出申請
(四)機動車駕駛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
(五)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
(六)機動車駕駛人因發生交通事故或嚴重違法行為而被交管部門依法吊銷駕照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是對當事人駕駛資格最嚴厲的一種處罰,是對於實施了嚴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機動車駕駛人停止其駕駛資格的處罰方式。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後重新申領的期限,依照機動車駕駛證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執行;而對於交通肇事後逃逸而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醉酒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則行為人終生不得再申領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所謂的“終身禁駕”。
● 在新的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駕駛證吊銷的情形主要有:
(一)一年內因醉酒駕車、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駕車被處罰兩次以上
(二)駕駛拼裝機動車或報廢車,處以罰款後吊銷駕照
(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四)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
(五)違規駕車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
(六)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駕照或駕照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
(七)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 (處罰可並處)
撤銷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定: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駕駛許可的,收繳機動車駕駛證,撤銷機動車駕駛許可,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申請機動車駕駛許可。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以及駕駛許可依法撤銷未滿三年的,均不能申請機動車駕駛證。
小保總結:
總的來說:登出是按法律規定程式申請,國家主管機關依法進行的,是一種正常的消亡程式;吊銷是發生法定的嚴重違法行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機關作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即非相對人申請,而由有權機關依職權強制終止其他資格、資質、身份等;撤銷,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行政許可,應當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