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外,有時候難免會有磕磕碰碰,發生一些小事故。有時候為了避免在後續流程中,遇到對方不配合,害怕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有些車主就主動認全責。
其實這樣做的話,後期的隱患比較大,一般還是要走正常的流程申報賠償,特別下面這些情況是不能認的。
1、涉及人員傷亡不要輕易攬全責
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員傷亡的,不建議車主主動擔任全責。最好的方式是,按照事故現場的真實情況和交警的認定結果來認定。一般,事故如果涉及到人員傷亡,後期會出現各種額外附加費用,不在保險公司的理賠範圍內,如果貿然攬下全責,可能自己就需要自費賠償這些費用。
特別是與電瓶車、摩托車相撞,導致對方傷亡的。往往電動車、摩托車都沒有上保險,對方可能還會主動要求你攬全責。就算對方提前跟你講好了不追究你責任,也不要攬全責。
甚至與對方自行簽訂的協議是不起法律效應的。法官只看雙方的責任認定情況;而由於此時責任認定書上你是全責,最終還是判你賠償所有費用。因此在涉及人身傷亡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輕易攬全責。
2、沒買不計免賠險不要輕易攬全責
沒有購買[不計免賠險]的,在事故中判全責的話,保險公司只賠你80%,有20%的免賠率,剩下的費用需要你自己承擔。
所以如果沒有買不計免賠險,千萬不要輕易攬全責,否則你將負擔本不屬於你的承擔的事故損失費。
其實說到底主動認全責就是為了方便雙方,減少雙方在索賠過程中話費更多時間。一方認全責後,在後期索賠過程中雙方可以自行去修車,再將維修發票統一交給全責的一方,由全責的一方去跟保險公司索賠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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