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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四輪低速電動車市場快速增長,企業和投資數量迅速增加,但大多數四輪低速電動汽車生產企業不具備汽車生產資質,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大規模無序發展和使用低速電動汽車為社會帶來較為嚴重的交通安全隱患,行業企業和社會各界對產品標準呼聲也日益強烈。同時高速電動車標準制定時間早,門檻低、約束力小,隨著電動車市場的逐漸火熱,亟需更嚴格的標準為行業保駕護航。

2021年3月9日,天津中汽中心就《GB/T 2838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修訂組織相關討論會,本次修訂的原則主要圍繞:1)緊跟新能源汽車技術發展,更新技術要求;2)替換不適用的老標準,更新引用新標準;3)針對微型電動乘用車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輕量化的特點制定相關的技術條件,但同時安全要求不降低等三個方面進行。

原標準封面

① 增加微型純電動乘用車定義

微型純電動乘用車,即驅動能量完全由動力蓄電池提供,座位數在4座及以下的,最高車速小於70km/h的純電動乘用車。

增加微型純電動乘用車外廓尺寸,整備質量的要求

微型純電動乘用車的長度應≤3.5m(原標準要求長度≤3m),寬度應≤1.5m,高度應≤1.7m。

微型純電動乘用車的整備質量不應超過750kg。

微型車輛應按照GB/T 31498進行碰撞試驗,正面碰撞試驗以40km/h速度進行,試驗結果滿足GB/T 31498要求。

增加微型車低速提示音的要求

明確了微型車輛低速提示音應滿足GB/T 37153的要求。

增加微型純電動乘用車限速裝置,明確車速要求

微型純電動乘用車應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備有限速裝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裝置應符合GB/T 24545的相關要求。微型純電動乘用車的30分鐘最高車速應大於等於40km/h且小於70km/h

增加微型純電動乘用車比功率要求

微型純電動車採用電機峰值功率與整備質量之比計算的比功率值應≥10kW/t且≤20kW/t。

增加整車標誌和標識要求

對微型純電動乘用車增加“微電”的標識要求。

按照GB/T 18385規定的測試方法測量,微型純電動乘用車0~30km/h的加速時間應小於10s。

更新純電動乘用車動力蓄電池要求

安全要求:應配備電池管理系統,安全要求應符合GB-38031-2020的要求,其中微型純電動乘用車的蓄電池模擬碰撞試驗,在X方向上的加速度為GB 38031要求的80%,Y方向上加速度要求保持不變。

迴圈壽命要求:應滿足GB/T31484-2015要求,其中微型純電動乘用車的蓄電池單體按照GB/T 31484-2015中6.4標準迴圈壽命進行試驗,迴圈次數達到500次時放電容量應不低於初始容量的90%,或蓄電池單體按照QC/T 743-2006中6.2.4標準迴圈壽命進行試驗,迴圈次數達到500次時放電容量應不低於初始容量的80%(該條待定)。

爬坡效能

按照GB/T 18385規定的試驗方法,微型純電動乘用車透過4%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於20km/h,透過12%坡度的爬坡車速不低於10km/h。

修訂標準中對微型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無要求。

低速純電動汽車(引用)

《GB/T 28382純電動乘用車技術條件》修訂版本預計在2012年4月-5月之間釋出徵詢意見稿,6月進行標準審查,7月份進行標準審批,9月份釋出。

標準修訂時間表(非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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