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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新的記分規定: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在十五日內將所處罰款交清併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

參加學習後,二十日內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即科目一)的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持有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有記滿12分記錄的,你駕駛證的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將被登出,並在三十日內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機動車駕駛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降級換證業務的,車輛管理所應當公告登出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作廢。

機動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有記滿12分的,登出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被登出的駕駛資格不屬於最高準駕車型的,還應當按照規定登出其最高準駕車型駕駛資格, 機動車駕駛人在三十日內到車管所辦理降級換證業務 。

關鍵問題:

1,未滿12分本記分週期內將所處罰款交清分值即可清零,否則分值轉入下一記分週期。

2,滿12分考試科目一合格後分值清零,實習期記滿12分(A、B類準駕車型實習期延期內再次記6分)的,實習的準駕車型被登出,

3,滿24分考要試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

4。A、B類駕駛證凡有記分、未滿12分的,就要參加不少於3小時的學習,滿12分最高準駕車型被降級。 親!以上是法規規定,只能按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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