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上路,安全第一
但總有那麼一些不當操作,導致交通事故出現,比如↓↓↓
前車突然急剎,導致後車追尾
這責任究竟該歸誰,到底是如何認定的呢↓↓↓↓↓
交警回答:
就前車突然急剎的情況來說,後車只要保持安全距離,並操作得當的情況下,都可以在安全距離內剎車。
因此此類情況下出現的追尾事故,可能被認定為後車全責。
如果前車司機存在故意急剎車或停車行為,導致後車追尾的,後車司機可提供有效證據,如行車記錄儀影像提供給交警進行判定。
那麼問題來了,如何區分前/後承擔責任呢?
前車可能擔責情況兩種情況下,前車可能承擔責任↓↓↓↓↓
情景一:前車掉頭被追尾
前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如果剎車掉頭,被直行車追尾或發生碰撞等事故。
事故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通過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也沒有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除應當遵守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先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而上述車輛為同車道前後車關係,前車突然剎車掉頭,不符合“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因此由前車可能負全責。
情景二:違法倒車被追尾
車輛在錯過轉彎路口後,為避免繞行,直接在道路上違法倒車導致追尾。
事故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條規定,機動車倒車時,應當察明車後情況,確認安全後倒車。
不得在鐵路道口、交叉路口、單行路、橋樑、急彎、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車。
第八十二條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車輛在錯過轉彎路口後,為避免繞行,直接在道路上違法倒車導致追尾的情況在一些高速路出口時有發生,一旦被追尾,極易釀成重大的交通事故。
這種情況下,由於前車違法倒車在先,可能將由前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大部分追尾事故,都是因為跟車太近,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那開車要保持多少距離,才算安全呢↓↓↓↓↓
安全距離簡單來說,安全車距在數字上等於車速。如果說車速在50km/h左右,安全車距不低於50米。
那市區開車怎麼辦,這個距離是實現不了的...原則上市區內行車,車距應當保持2秒反應時間距離為宜,即2秒內踩剎車不會發生碰撞的距離。
這幾條測量安全距離小技巧,你可以認真讀一讀↓↓↓↓↓
1、如果發現車頭邊緣與前車的輪胎下緣重合,那此時與前車距離大概是5米。
2、如果發現車頭邊緣與前車保險槓下緣重合,那此時與前車距離大概是3米。
3、如果發現車頭邊緣與前車車牌下緣重合,那此時與前車距離大概是0.5米。
※以上判斷車距的方法,僅供參考※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開車的朋友一定要注意!
保持車距,避免出現急剎追尾事故,為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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