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專門講一下意外險免責中的一個條款
非常貼近日常生活
敲黑板,別走神
意外險條款截圖
這個免責條款,我翻遍了各家意外險條款
平安、華泰、史帶、崑崙、易安、安聯、亞太、、、
均有這一項,所以,請大家一定要注意
這是行業通行規則,如果違反了,就會被拒賠
為什麼要單獨講一下這條?
因為我們普通人對這一條中的駕駛證
一般都是理解成小轎車駕駛證
行駛證,也理解成小轎車行駛證
但是,注意了
保險合同條款下面有詳細解釋
無有效駕駛證
無有效行駛證
看到沒有,按照上面的解釋
很多小夥伴摩托車出事了,都是屬於免責範圍的
因為你沒證!
上面這種情況,屬於排除投保人權益的專案
而且,我們很多普通人對於駕駛證的理解都是小轎車駕駛證
根據《保險法》第30條
採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訂立的保險合同,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合同條款有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合同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應當作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劃重點,解釋有爭議的情況下,人民法院應該做出有利於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
所以,就是要做出不利於保險公司的解釋
《保險法》第30條,又叫不利解釋原則
就是這麼來的
這就是為什麼,我常說,《保險法》會保護我們的權益,因為,很多時候,都是赤裸裸的偏袒投保人
那麼,問題的關鍵就在於
這個機動車駕駛證,到底存不存在爭議,存不存在兩種以上的解釋
很遺憾
並不存在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八、九、十條已經規定的非常明確了
所以,並不存在爭議
也就是說,眾位騎摩托車、電瓶車的小夥伴
如果無證、無牌
那麼,請一定注意安全
出事之後,意外險會免責的
考慮到騎摩托車、電動車的實在是太多
加上不遵守交通規則
以及各種複雜路況
發生車禍實在是太多了
所以,請一定有證駕駛
有牌上路
並且買好意外險
最新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