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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小夥伴都知道

11月1日,深圳“最嚴交規”即將啟用

對於新修訂的條例大家或許還是一知半解

新的《深圳市經濟特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解讀

新手司機剛拿駕照開車上路時

總是一條車道走到底

原因很簡單:不敢變道

而有些老司機仗著自己駕齡長

卻養成了s形變道的習慣

有時甚至不打轉向燈

你可知,這屬於違法行為!

11月1日起,新條例實施後

將對這一違法行為加重處罰力度!

今天,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

行車過程中,我們應該如何變道

哪些變道行為屬於違法?

一起來看

《處罰條例》解讀之 變道篇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

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三百元罰款

這次修訂,對使用轉向燈的情形

做了進一步明確,分為三種情況

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停車前

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

那麼,怎樣才算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呢?

其實,每個司機駕考的時候都學過!

打燈時長必須超過3秒!

也就是說,在變更車道、轉彎、臨時停車前

不打燈或者打燈時間不足3秒的

即被認定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次變更多條車道

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

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處五百元罰款

有些大車變道時一次性佔用多條車道

有些車輛更是S形變道行駛

嚴重影響了後車

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今後罰500元!

隨意變道、變道不打燈

你以為這僅僅是一個不良習慣嗎?

2019年1月至9月

深圳共發生涉及變道的亡人事故8宗

其中因右轉彎未打轉向燈引發的交通事故2宗

開轉向燈是為了提前給其他人示意

傳遞行駛意圖

隨意變道、不打燈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今後,深圳交警將加大對

不按規定變道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鐵騎巡邏時,見一個查一個!

沒有交警在時,還有監控線上執法!

2019年1月到9月

深圳交警共接到視訊舉報15987宗

其中,變道不打轉向燈的2232宗

僥倖心理不可有!因為我們還有“深圳市民”

當你以為自己違法沒人發現時

可能已經被“深圳市民”記錄下來了

小飛俠有話說

車主們出行注意啦

新交規要熟記於心哦

安全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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