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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當年還在駕校的時候,駕校師傅曾經說:開車頭一年,車沒被人刮過,都別說自己開過車。雖然這句話有點誇張了,不過開車在路是,碰到刮擦事件是在所難免的,那麼碰到這類交通事故,我們該如何處理呢?今天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些在路上遇到刮擦事故應當如何處理。

1、停車熄火查狀況

如果你的車子不小心與其他車子發生刮擦事故後,應立即選擇較合適地點停車。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關掉車子的引擎。夜間還要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則需在車後方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確認雙方人員安全狀況

注意檢查雙方人員的安全狀況,如果有傷亡、受傷、人身安全受到損害應立即報警。對於不屬於新《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必須報警的八種情形的,當事人可以選擇自行達成協議,快捷處理。

3、記錄車損情況

注意仔細檢查車輛狀況,最好隨身攜帶有拍照功能的裝置,比如數碼相機、手機等,及時對刮擦部位、車況進行記錄。拍攝時要體現雙方當事人同時在現場的取景,並多角度地對車前側、車後側、碰擦部位進行拍攝。

4、記錄基本資訊

注意記錄雙方車輛資訊與車主資訊。記錄下雙方車牌號、駕駛證、行駛證、保險證等資訊都是必要的。

5、明確責任認定

在交警進行責任認定時要特別注意雙方應負的責任。常見情況有:未保持安全距離,追尾前車的,後車擔責;機動車變更車道,影響正常行駛的車輛的,變更車道方擔責;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正常放行的車輛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的,轉彎車擔責;沒有交通訊號燈的交叉路口,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的,未讓方擔責等。

6、車輛定損便理賠

先去保險理賠服務中心對車輛進行定損。在之後的修車程式中要儲存好修車發票。

正所謂馬路如虎口,再謹慎的車主,也免不了與別的車發生刮擦。當事故發生後,一些人面對突如其來的事故顯得無所適從。其實,對於一些沒有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小於2000元的事故,是可以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操作,這樣簡化了事故處理流程的同時還避免了事故對交通的影響。

日常生活中絕大多數的交通事故都可以快速處理的方式先拍照取證。各個保險公司也有一些通用的拍照需求。所以事故照片究竟該怎麼拍?接下來就說說這個問題。

一、照片貴在準確,要特別注意標誌標線

事故發生後,車主可首先站在車子車子前、後兩個方向的照片,拍照時請讓車在你的螢幕(無論是手機還是相機都適用)佔3/4的大小,並注意將車兩邊的交通標線拍下來,以顯示車子當時在車道的位置。這主要是為了方便前來處理的交警判斷事發時兩車在道路上的具體位置。

二、在地下留記號後再拍照

這點對於那種有剎車痕跡的事故非常有必要,必須要把剎車痕跡在地面上保留下來,比如用粉筆,或者是用磚塊在地上畫出來剎車痕跡和距離,並將車輛和剎車痕跡一併拍下來,方便交警判定事故。

追尾事故

拍三張:車頭、車尾部45度各一張;碰撞接觸位置

超車變道事故

拍四張:車頭;車尾;兩車相對標線位置;碰撞位置

環島類事故

拍一張:在進入或者出環島的車位置拍車。

拍完照之後,事故車輛要挪到不影響交通的地方進行協商處理,如果雙方達成事故的處理意見後可以填寫快速處理單。即使沒帶快速處理單,哪怕拿一個煙盒或拿一張白紙,只要把時間、地點、人物、經過以及雙方責任記清楚,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拿這個到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是認可的。

發生追尾事故後如何進行責任認定?

所謂汽車追尾事故責任劃分是根據當事人雙方的應付責任來劃分規定的,而當事人的責任是有一定的判定依據,是在一定的法律法規下來判斷的。相關追尾事故責任劃分的部分法律依據如下:

1、 如果肇事車輛的駕駛員並沒有執行公務而且還沒有經過原車主的同意,那麼在追尾事故責任劃分中規定車主與駕駛員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車輛合法佔有人經過車主同意,又將車輛交給第三人發生交通追尾事故的,合法佔有人和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則車主承擔連帶責任。

2、 如果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或者被租賃期間發生了交通追尾事故,那麼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承包、承租人沒有經過車主的同意擅自進行轉包、轉租或者借與第三者而引發交通追尾事故的,承包、承租人與第三人、車主應該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中國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還是適用嚴格責任原則,即當損害發生以後,並不考慮加害人的過錯與否,而是首先推定其有過錯。如果在責任認定時能夠證明加害人對損害的發生沒有過錯,並且能夠證明該損害的發生是由於受害方的故意所致,才可免除加害方的責任。

3、連環追尾的責任認定及理賠辦法

第一輛車剎車後,被後面的車追尾,該車的損失在車輛尾部,原則上以“追尾”為由,由後面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輛車,包括倒數第二輛車的損失和賠償情況大同小異。

主要涉及三方面:

追尾後在賠付前車損失時,根據目前的交通處理規則,是百分百的全責,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

自己車頭的損失,視情況看,如果交警認定是剎車不及造成,由車主自己“埋單”,如果是被後面的車撞上再往前擠的,則由後面車輛賠付。不管那種情況,該車的保險公司都不予理賠。

自己車尾的被撞損失,則由後車賠付。而最後一輛撞上前車造成的損失,主要涉及兩塊。一是撞前車的損失,由保險公司依據“第三者責任險”賠付,車頭損失,同樣要看情況分別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怎麼認定?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

(3)在運動中發生。

(4)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5)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

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後,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一般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撞到動物逃離是肇事逃逸嗎?

首先,動物一般屬於財產,對於飼養的動物,若被車撞了,造成動物的所有人直接財產損失,在道路上駕車撞到動物之後發生了直接的財產損失,一般就構成了交通事故;

其次,若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沒有履行下車處理現場及報警等義務,而是離開事故現場,就很可能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發生交通事故該怎麼處理?

1、立即停車。停車後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上還需在車後按規定設定危險警告標誌。

2、及時報案,聯絡保險公司。當時人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託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民警報案。並及時告知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基本情況。

3、保護現場。保護現場的原始狀態,包括其中的車輛、人員、牲畜、和遺留的痕跡、散落物不能隨意挪動位置。為搶救傷者,應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標記,不得故意破壞、偽造現場。當事人在警察到來之前,可用繩索等設定警戒線,保護好現場。

4、搶救傷者或財物。當確認受傷者的傷情後,能採取緊急搶救措施的應盡最大努力搶救,設法送附近醫院搶救治療。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於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

5、協助現場調查取證。當事人必須如實向公安交通管理機關陳述事發經過,不得隱瞞交通事故的真實情況,應積極配合協助警察做好善後處理工作,並聽候處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後需要檢驗、鑑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

對精神病的鑑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進行。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鑑定機構約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檢驗、鑑定,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後,進行重新檢驗、鑑定。重新檢驗、鑑定應當另行委託檢驗、鑑定機構或者由原檢驗、鑑定機構另行指派鑑定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收到重新檢驗、鑑定報告之日起二日內,將重新檢驗、鑑定報告影印件送達當事人。重新檢驗、鑑定以一次為限。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七條第1款: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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