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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向燈是我們很熟悉的配置之一,幾乎每次隨著方向盤轉動,都要有它的配合。轉向燈擔負著車輛與周邊環境的資訊傳送,可以說是非常實用的一項安全配置。大家都知道無論是轉向、變道、超車、掉頭,都需要轉向燈的同步配合,藉此將自身的行車意向傳遞給鄰車和行人,起到警示作用。在起步、變道時未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是誘發交通事故的最大因素之一。可是轉向燈的用法,是簡單的閃過就可以麼?目前已有相關規定推出,轉向燈閃過,如果數不夠3個數,可能要被扣300元了。

在即將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中,對轉向燈使用提出了明確要求:“變更車道需打轉向燈3秒以上”。對於不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的情況,將會處以300元的罰款。一直以來,駕駛者們都知道幾種常規操作下需要打轉向燈配合,但是在相關規定中並沒有詳細的打燈要求,對於具體的時間長度、行駛距離都沒有明確要求。本次深圳特區率先細化這項操作要求,相信可以作為試點,如果順利推廣的話,會為今後全國層面的檔案修訂提供參考。那麼,除了可能推廣的3秒要求以外,我們平時使用轉向燈還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細節呢?

變更車道:變更車道時需要打轉向燈,具體方向取決於所要變更車道的方向,向左變道打左轉向燈,向右變道打右轉向燈。這時轉向燈主要是引起後方車輛的注意,及時減速讓路。當然,如果目標車道的後車並未減速、或是迴應以晃燈鳴笛,一般代表後車拒絕你變更車道,此時應該讓行後車,不可強行變更車道。

超車:超車本身就是變更車道的操作,而且是連續變更車道,所以超車也必須要有轉向燈配合完成。規定只允許利用左側車道超車,首先是變更至左側車道,需要打左轉向燈,告知後方車輛向左變道意圖;到左側車道後加速超車,留出安全距離後,打右轉向燈告知被超車輛,之後向右變更車道,回到原來行駛車道,完成超車。

靠邊停車:在行駛途中需要靠邊停車時,也要打轉向燈示意。在行駛中臨時靠邊停車,因為是靠右停車,所以要打右轉向燈;而當臨時停車結束,需要重回車道時,就要打左轉向燈,告知後方車輛你即將行駛回路中。

調頭:由於我們國家交通是靠右側通行,所以調頭操作都是從右側車道轉向左側的對向車道,調頭車輛其實是執行的左轉調頭操作,此時自然要開左轉燈。而調頭完成後如果繼續進行車道變更,再配合對應方向的轉向燈即可。

進出環島:環島是個特殊的路口,路況更為複雜。很多駕駛者習慣進入環島就打起左轉向燈,直到即將駛離環島時才更換為右轉向燈,以此提醒周邊車輛自身的行進方向。在通過環島時,轉向燈主要是給後車和側向即將駛入環島的車輛看的。其實進入環島並不需要打左轉向燈,只要注意在駛離前打起右轉向燈,提醒後方車輛注意避讓就可以了。

雙閃慎用:根據相關規定,雙閃燈僅適用於緊急情況下。許多駕駛者在天氣不好的情況下也會開啟雙閃燈緩慢行駛,嚴格來講這種行為是錯誤的。因為此時並不屬於規定的緊急情況,此時用霧燈更加適合。而且因為在雙閃閃動時,轉向燈無法發揮作用,所以開雙閃行駛反而是增加了一定的風險。

隨著國內汽車保有量快速增長,交通環境也將變得更加複雜。而對駕駛者行車的規則要求,也勢必日趨嚴格。在這種形勢下,駕駛者養成謹慎、良好的駕駛習慣尤為重要。拿轉向燈使用為例,在各類交通事故中,由未按規定使用轉向燈引起的,佔很大比例。相關規定中也有對其扣分、罰款的細項。駕駛者用車時應該將轉向燈的規定用法培養為駕駛習慣,無論在何種路段,包括公路、停車場,甚至進出車庫,都應該嚴格遵守。以這種嚴苛的態度,為我們自身的行車安全保駕護航。你感覺轉向燈3秒的時長合理麼?歡迎留言我們共同討論。更多用車經驗分享,歡迎關注邁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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