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著大車闖紅燈,到底會不會被判闖紅燈違章,是很多人關心的,當然更多人關心的是,萬一被拍了是否可以申請撤銷掉。
不管是否跟著大車(比如大貨車、公車、旅遊大巴),只要路口紅燈亮起,你再駛入路口,然後在過了路口還沒有停車,就構成違反訊號燈,就是闖紅燈行為。
當然,這種情況下屬於“誤闖紅燈”的行為,如果你有行車記錄儀等視訊證據,一般情況下,大部分地區的交警部門都可以申訴的。一般這個部門叫申控部門,有些可以在網上申請,大部分要到現場提供證據。
但是,這個申訴成功率一般不高,因為一個叫安全車距的概念阻止了你申訴成功。
什麼叫安全車距?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交管部門有關人士對“足以採取措施”的解是:“足以”是指同一車道的後車與前車必須保持足夠的行車間距。當機動車時速為60公里時,行車間距應為60米以上;時速為80公里時,行車間距為80米以上,以此類推。
很多追尾事故之所謂判後車全責,也都是因為這一條沒有保持必要的安全車距。
既然申訴成功率這麼低,那就要想辦法避免發生這種情況了,補救措施就是,以後你開車的時候,如果前面有大車,那麼不能跟太緊,至少要確保自己可以看到訊號燈;如果真的不小心跟太緊,起步的時候,就要慢一拍,等大車開一段,你可以看到訊號燈了,再起步行駛,這樣就不會出現這種被拍闖紅燈的情況發生了。
有時候,跟太緊真的很危險,不信你看看下面這起事故,安全距離平時感覺說說很簡單,但是真的發生事故才會覺得安全車距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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