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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文章有提到我家人今年四月中旬有像貨拉拉上海租賃車輛來跑貨物運輸,因家人法律意識薄弱而掉入貨拉拉這個深溝泥潭!租賃第二天車輛出現問題,貨拉拉公司不換也不退,至今合同原件提供!我和家人溝通退車,貨拉拉銷售提出完全不合理我違約金賠償,還要指給我們看,為何簽約時不明確指給大家看?不明確講清楚違約條款,到今天問公司銷售違約金是多少,仍然講是未履約部分租金的50%,然而合同上的車輛租金是單獨有明確的金額所示!銷售有明確的誤導趨向!今天整理退回資料時我發現了另外一份補充協議,和家人確認過,這份補充協議在此前簽約時,只告知會收取接單押金,一併放在文章下方,且這份補充協議是在籤第一份合同時貨拉拉銷售人員絲毫未提及的,而這份補充協議中又再一次隱藏了違約條款和違約責任!在這裡請有打算加入還未加入貨拉拉的司機師傅仔細看清楚,不要和我家人一樣因為不懂法律,沒有法律意識而變得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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