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忘帶駕駛證(或行駛證),
你怎麼辦?
此前,相信很多人都會回答:
回去拿唄!
即日起,你不用再回去拿了!
18日,“蓉e行”電子證照功能上線,持成都籍駕駛證的駕駛人和成都籍的機動車可以申領“電子駕駛證”“電子行駛證”,無論是開車上路,還是到視窗辦理業務,都不用再帶實體證件,出示電子憑證即可。
喏,電子駕駛證就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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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來了,
電子駕駛證如何領取?
只能在成都範圍內使用嗎?
持電子憑證能辦理哪些交管業務?
……
接著往下看
什麼是“電子證照”?該如何申領?
駕駛證電子憑證主要用於證明駕駛人駕駛資格,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主要用於證明機動車辦理登記並取得機動車號牌,在一定條件下,機動車駕駛證電子憑證、行駛證電子憑證具備與實體證件同等的法律效力。同時,駕駛證電子憑證、行駛證電子憑證在使用時,均與實體證件的有效期限和證件狀態保持一致。
在蓉e行平臺上
具體可申領以下“電子證照”
電子駕駛證
持有成都籍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通過成都交警“蓉e行”平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電子憑證。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領:
1、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許可被撤銷的;
2、機動車駕駛證當前記分週期已達到12分的;
3、機動車駕駛人存在交通事故未處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電子行駛證
對於符合條件的成都籍機動車,可以申領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車主為個人的,可以直接通過成都交警“蓉e行”平臺申領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車主為單位的,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視窗申領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領:
1、機動車已達到報廢標準或登出的;
2、機動車被扣留、查封、鎖定、被盜搶期間的;
3、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的;
4、機動車存在交通事故未處理,或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電子電動單車行駛證
屬於成都籍的合標電動單車,符合申領條件的,可以通過成都交警“蓉e行”平臺申領電動單車行駛證電子憑證。
存在以下情形的限制申領:
(1)電動單車為超標的;
(2)電動單車已登出的;
(3)電動單車被扣留期間。
其他電子憑證
1、針對成都交警作出的現場簡易和一般程式處罰決定書、電子監控違法處理文書、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文書、拖移車輛憑證等進行電子化管理,提供查詢、列印、電子支付繳費等配套功能。
2、提供交通車證、貨運車輛通行證等相應證件申領和發放。
有申領需求,且符合條件的車主,
在通過“蓉e行”平臺使用者註冊後,
即可使用“電子證照”功能申領及
使用成都交管電子憑證。
申領“電子證照”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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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況可使用“電子證照”?
路面執法管理
通過成都交警“蓉e行”平臺出示使用的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電動單車電子憑證,適用情形包括:持證駕駛、路面民警查驗、路面處理現場交通違法、交通事故處理、電子監控交通違法處理、預約交通違法處罰、交通違法處罰自助機辦理、車駕業務受理等情況。駕駛證電子憑證、行駛證電子憑證在使用時,均與實體證件的有效期限和證件狀態保持一致。
成都市內的範圍,遇有交通民警執法時,駕駛人可以通過成都交警“蓉e行”平臺出示電子憑證,驗證電子憑證的真實、有效性後,執勤民警應視其為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或行駛證。對於駕駛機動車有交通違法行為的,路面民警通過警務手機掃碼或錄入違法當事人、車輛資訊進行處罰。
多項交管業務便捷可辦
持通過成都交警“蓉e行”平臺申領的駕駛證、行駛證電子憑證的,通過交警視窗、“蓉e行”平臺辦理電子監控交通違法處理、預約交通違法處理、車駕業務受理的,可以無需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或行駛證,並免於實體證件的影象採集。
借用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的違法當事人,對於借用期間的電子監控交通違法可以通過“蓉e行”平臺“一鍵申請、遠端處罰”便捷辦理。
違法當事人在交通違法處罰時,可以選擇通過“蓉e行”平臺送達電子文書,無需紙質法律文書。
在送達電子文書並接受處罰後,可以選擇網上方式便捷繳納交通違法罰款。
你還關心這些問題
電子憑證只能在成都範圍內使用嗎?
目前,成都交管電子憑證的適用範圍是成都市行政區域內使用,下一步,將拓展至四川省行政區域內,實現全省範圍內的持電子憑證駕駛、路面民警查驗和現場執法使用。
有哪些交管電子憑證可以借給他人使用?
根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的相關規定,機動車車主可以將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借用給實際駕駛人,實際駕駛人可持電子憑證駕駛車輛,實際駕駛人歸還車輛後,應當及時返回電子憑證。
借用機動車行駛證具體有什麼要求?
借用的機動車行駛證電子憑證狀態,以及借用人的機動車駕駛證電子憑證狀態在借用時,應當不屬於以上限制申領條件的。同時,電子憑證借用最長時限不超過3個月,同一機動車駕駛人最多隻能同時借用兩臺車輛。
在申領成都交管電子憑證後,可以享受哪些電子文書的送達服務?
持有成都交管電子憑證的使用人,可以實時通過成都交警“蓉e行”平臺收悉簡易程式處罰決定書、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行政強制措施憑證、電子監控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三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電子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