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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狠人吶!”近日,江西南城發生了一件令人目瞪口呆的盜竊事件,男子黃某偷盜機車推行60公里,時長24小時,途中沒有任何進食,純靠一瓶可樂支撐!目前,該黃某已被警方抓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據瞭解,這並不是黃某第一次作案,其是一名偷盜老手,曾多次盜竊並屢屢得手。事發當日,黃某在路邊看到一輛沒人看管的機車,於是便動起了心思。黃某本來想通過“技術”將鎖打開,再將機車盜走。無奈發現這輛車的車鎖已經損壞無法騎行,於是便有了耗時24小時推行60公里的“壯舉”。

有網友表示,有這毅力,幹什麼不行啊,有這耐力,每天搬磚不比這個賺得多?現在好了,錢沒弄到,人還要搭進去坐牢。

還有網友表示,這種偷盜成性的,應該是有心理疾病,看見沒人看管的東西心裡就想把它佔為己有,不知道這位毅力驚人的小偷是不是這種類型。

筆者認為,黃某的毅力固然令人稱讚,但這種行為並不可取,努力用在了錯誤的地方,用在了違法犯罪上,造成了他人的損失,應該要受到法律的懲罰。

那麼,黃某的行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呢?

《刑法》第264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數額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標準: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具體到本案中,黃某盜竊的機車在二手市場估計能賣幾百塊。但是,注意!這個價值不是以黃某的銷售二手車的價格來認定,而是根據物價部門對機車進行鑑定的價值為準。所以,筆者認為,如果黃某盜竊的機車價值被認定為1000以上,黃某涉嫌盜竊罪,況且這並不是黃某第一次作案,數罪併罰,黃某將面臨牢獄之災和罰金的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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