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一定是建立在雙方均自願和認可、接受的基礎上,至於為什麼突然和解,用一句話概括就是“女方沒底氣,男方耗不起”!
01,劉強東明州案始末:
事情還要從4年前說起,2018年8月30日晚,出差美國的劉強東結束了當天在明尼蘇達大學DBA項目的學習,晚上前往一家日本餐廳吃飯,除了隨行、朋友和同事之外,還有21歲的劉婧堯。
席間推杯換盞,劉強東喝了不少。就餐結束後,劉婧堯上了劉強東的保姆車,二人共同前往女方公寓。
進入公寓後,兩人發生了關係。好巧不巧,發生關係後的次日凌晨,當事女方還沒發話呢,她的同學就率先報了警,聲稱強東涉嫌強姦。
警察趕到後,劉婧堯表示“這是個誤會”。“我是自願”等言語也被執法記錄儀拍了個正著。
既然你情我願,你不究、我不訴,事情應該到此為止了,強東只需要安撫好家中嬌妻的情緒就可以了。
但萬萬沒想到,不知道劉婧堯背後是否有高人指點,在此後接受媒體採訪的時候,口風突變,稱確實遭到了強姦,之所以開始說是“自願”,是背景強大的強東讓其感到恐慌,不敢說。
同時,劉婧堯表示接下來將通過法律討回“公平和正義”。直到這時,強東才回過神來,意識到自己“攤上事”了。
既然女方控訴對方強姦,那麼警方必然要介入調查。於是,女方被帶到醫院驗傷,但從醫學上來看,女方無任何受傷的痕跡,似乎與強姦不符。
對比之下,反而是強東表現得較為拘束和謹慎,始終與女方保持著一定距離,更不存在對女方的拉扯。
綜合以上種種,警方沒有找到強姦的實質性證據,最終明州檢察官以“存在嚴重的證據問題”為依據,不認定是一起性侵案件,強東被無罪釋放。
到此為止,強東不用再擔心自己會承擔刑事責任了,心裡的石頭算是落了地。
然而,就當大家以為此事就會這麼過去的時候,女方在2019年4月16日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補償性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起步5萬美元,上不封頂。
注意,根據美國相關法律法規,5萬美元只是該類案件立案的最低門檻。也就是說,劉婧堯所提出的索賠金額,大概率不止5萬美元,上百萬、上千萬都是有可能的。
劉婧堯提出的一定是鉅額賠償,這一點從其僱傭的律師也可見一斑。女方的辯護律師在業內有很大的知名度,尤其以索取鉅額賠償而著稱,此前他所代理的案件中,案均賠償金額超百萬美元之巨!
由此可見,倘若劉婧堯只要求索賠5萬美元,那麼如此知名的律師是萬萬不會接下這個案件的。
當然,律師接下這個案例能從中獲取豐厚的報酬,倘若女方能贏得民事訴訟並獲得賠償,律師能從中獲取33%-40%不等的高額代理費,一個案件就能賺得盆滿缽滿。
事情發展到這裡,已經沒有刑事風險的劉強東,倘若滿足女方的“胃口”,那麼雙方便可以和解,就此一拍兩散,誰也不用再在此案上浪費精力。
然而,強東卻選擇了硬抗,就是不滿足女方的鉅額賠償,決心要與劉婧堯對簿公堂,徹底分個你輸我贏。
就在今年9月29-30日,案件進入陪審團遴選階段。為此,劉強東和懷有身孕的章澤天專門飛到美國,出庭應訴已成必然。
陪審員確定之後,案件原定於10月3日開庭審理,原本以為雙方會在庭上展開一場唇槍舌劍式的辯論,但突然方向掉轉,雙方和解了。
02,案件迎轉機,雙方和解
北美時間10月1日,開庭前夕,沒有等來開庭,而是出人意料地等來了雙方律師的“聯合聲明”,簡而言之就是“和解”:
“劉強東先生和劉婧堯女士於2018年在美國明尼蘇達的一次偶然事件所造成的誤會,佔用了大量的社會資源,也給彼此的家庭造成了深重的困擾。今天,為了避免進一步的訴訟傷害,雙方決定消除誤會,達成和解,為這次事件畫上句號。除以上聲明,劉婧堯女士及其代表和律師不再發表任何評論,雙方也不會出具其它的聯合聲明”
03,一心堅持鉅額索賠的劉婧堯,為何突然同意和解?
縱觀時間線,時年21歲的劉婧堯已經堅持了4年多,耗費了時間、精力甚至青春,但就在開庭這一臨門一腳的時候,突然同意和解了,其中緣由會有哪些呢?
其實對於雙方來說,和解也許是最好的選擇,站在女方角度,其同意和解大概是出於以下幾個方面的考量:
1,因為此事,與周邊人關係破裂、支持她的人越來越少;
最初,劉婧堯是打著“討回公平和正義”來打這場官司的。為此,她收穫了不少的支持者,除了身邊的同學、朋友,還有一幫根本就不明是非的局外人。
然而,後期警方深入調查後發現,彷彿從始至終,劉婧堯都是出於自願的,比如她自願上了強東的保姆車、自願把強東“請”到了公寓、在最初面對警方調查的時候聲稱“自願”……一切證據都表明她所說的“強迫”似乎根本就不存在。
身邊的人也逐漸意識得了這一點,逐漸從感性變為理性、從支持變為懷疑,身邊支持她的人越來越少,包括最初幫她報警的同學,以及身邊的其他同學和教授,均對她的意圖提出了懷疑。
開庭之初,劉婧堯與身邊人的關係就已經可謂“眾叛親離”了,與不少親近人的關係都決裂了,願意幫她出庭做證的人越來越少。
倘若她一意孤行並繼續堅持開庭,那麼在證據不力以及面臨敗訴風險的前提下,一旦敗訴,與身邊人的關係必然走向不可調和的地步,這是她不得不考慮的問題。
2,證據不利,庭審大概率敗訴,也就不會拿到賠償金;
上文說到,勝利的天平在向強東一方傾斜,劉婧堯敗訴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一旦敗訴,一分錢的賠償金都拿不到。
反觀和解,雖然雙方律師的“聯合聲明”中未提及賠償金額,但想必強東一方必然會有所象徵性的補償,不會“一毛不拔”。
在賠償金0和非0之間、在劉婧堯沒有100%必勝概率面前,與其4年的堅持付之一炬,還不如見好就收,補償金少點就少點吧,有總比沒有強。
想必劉婧堯的代理律師也意識到了這一點,支持和解必然是在律師的授意下才成行的,名律也沒有必勝的把握,畢竟證據不利。
3,即便劉婧堯贏了,對方必然還會上訴,耗不起;
劉婧堯有贏的可能性,這一點毋庸置疑。然而庭審要持續1個月的時間,即便劉婧堯贏了,這也不是最終結果。
從民事立案到強東堅持不給予鉅額賠償來看,假設強東輸了庭審,他還會繼續上訴,決不罷休,而上訴又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對於劉婧堯來說,“官司”從21歲打到25歲,青春有幾個4年?與其一直耗下去,等待未知的最終結果,還不如適可而止,早日終止這場鬧劇,避免再次受到精神傷害。
何況二審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劉婧堯會因此付出巨大的金錢成本,不是她所能承受的。
可能正是基於以上三方面的原因,劉婧堯才選擇同意在開庭前選擇和解了事,這是最優選擇。
當然,對於強東而言,這也是最優選擇,畢竟官司打下去,受到負面影響的不僅是他自己,還包括他背後的家庭,已經辛苦建立起來的京東集團。
綜上來說,和解的結果,雙方都是可以接受的、都是最明智的選擇。
其實不妨猜測一下,雙方其實都不願意在這件事上耗時4年之久,之所以遲遲未決,最大的分歧應該出在補償金的數額上,女方獅子大開口要求鉅額賠償,而強東則認為女方是自願的,鉅額賠償無憑無據,未免心生委屈,這才因補償金額分歧而拖到了今天。
倘若期間有一方主動在補償金上讓步,想必此事早就解決了,生活早就回到正軌上來了,一切都是“錢”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