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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電動車是從2006年進入“井噴式”發展階段,在2017年左右,已經有超2億的保有量,如今,保守估計電動車的保有量在3.5億輛左右,而在快速發展的過程中,電動車亂象頻出,闖紅燈、逆行、違規載人成為電動車的“標籤”,於是,在近幾年,電動車迎來了加強治理的管理措施。

作為擁有上億保有量的電動車,管理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存在的亂象減少甚至消失,需要持之以恆地加強管理,雖然電動車加強規範管理已有兩三年時間,但各地還是存在專項治理,近期小鑫就瞭解到,安徽蚌埠啟動了電動車違法專項整治行動,整治時間截止到11月底。

現在10月進入中下旬,11月眼看就要到了,那麼,在11月電動車還有哪些行為,會被嚴查,小鑫總結了“2+1”各地嚴查行為,其中事關車主上路有2條,事關商家銷售有1條,這些是比較有代表性的,涉及罰款或扣車,車主和商家都值得關注。

對車主:2類違規上路成為嚴查對象

電動車在快速普及階段,之所以上路亂象較多,一個大原因,就是以前的電動車上路幾乎沒有什麼要求,就算闖紅燈、逆行也不會被處罰,才導致“蝴蝶效應”產生,但現在不一樣了,電動車上路有了比較完善的制度和要求,而在11月,多地將對2類違規上路的電動車進行嚴查,車主注意了。

第1類:未上牌就直接上路的電動車

在10月,有廣州開啟對於無牌電動車的處罰,而在11月,還有多地,將嚴查無牌電動車,尤其是河北省,按照《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六個月集中登記上牌期將於2022年10月31日結束。因此,在11月1日,包括石家莊、唐山、衡水、邢臺等多地,已經明確嚴查無牌上路電動車,未掛牌將受處罰。另外,還有陝西臨渭、河南睢縣等地,也在11月啟動電動車無牌嚴查。

道交法明確規定,電動車上路要懸掛號牌,且不得故意遮擋、汙損,不能仿冒、假冒號牌,根據 新國標的規定,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上綠色號牌,超標電動自行車上臨時號牌,而電摩和電輕摩是機動車,需要懸掛黃牌和藍牌,還沒上牌的車主注意了。

第2類:未戴安全頭盔上路的電動車

在11月,多地也將對於未戴頭盔進行嚴查,包括上面提到的蚌埠,在截止11月底的專項整治中,就重點提到了未戴頭盔的查處,另外,還有河北玉田、河南長恆,都把未戴頭盔上路的行為,作為電動車重點嚴查對象。

電動車佩戴頭盔,可以很好地降低交通事故帶來的傷亡概率,對於車主來說,是非常重要的,雖然目前有不少地方,電動車戴頭盔率達到90%以上,但根據2021年數據,36個大城市電動自行車安全頭盔平均佩戴率從不足20%提高到當前的54%,但仍有提升空間。

對商家:電動車置換潮,嚴查價格違法

對於電動車上路的治理,是保障廣大車主的安全以及道路交通的安全,而針對於商家的嚴查,同樣是保障廣大車主的權益,尤其是對於哄抬價格行為,11月是嚴查行為。

根據《浙江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非標電動車將於2022年12月31日過渡期截止,2023年1月1日不能上路行駛,在今年,浙江各地迎來非標電動車淘汰置換,並且通過補貼的形式,鼓勵車主淘汰舊車,購買新國標電動車,電動車迎來置換潮。

但今年8月,小鑫就曾關注過,浙江瑞安就有車主反饋,商家:先漲價後打折,從中獲取暴利,損害廣大車主的經濟利益。

對於在換購潮這種特殊時期,進行漲價獲利的商家,不僅是不道德,還是違法行為,近期,杭州蕭山就約談10家電動車商家。

據瞭解,從9月底,蕭山市場監管局部門出動人員232人次,檢查電動車經營者175家次,發現違法線索共20條,約談經營者10家,而在檢查的重點,就是存在“價格欺詐、哄抬價格、價格串通、虛假宣傳”等損傷車主利益的行為。

此次換購潮將截止到12月31日,這意味著,在11月,相關部門還會重點對於商家的這種“哄抬價格”嚴厲打擊,而小鑫也希望,以後能夠更多的地方加入,打擊利用過渡期置換潮漲價的少數不良商家。

總結:

11月,各地的電動車迎來嚴查,總結來說,主要是2個方面,在上路方面嚴查,是保障車主的“安全”,在商家方面嚴查,是保障車主的“利益”,對於廣大車主來說,我們都是受益方,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大家上路,也要上好牌照,戴好頭盔,遵守交通規則,爭當文明車主。對此,您有什麼看法,也歡迎評論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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