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男子被領導羞辱後開車將其撞傷”的新聞上了各平臺熱搜,引發網友熱議。
近日,一位江蘇淮安的車主報警稱,自己不慎追尾電動車。民警第一時間趕到現場。傷者張先生表示,自己與車主徐某是同事,且先前發生過矛盾。民警第一時間調取監控發現,徐某在事發前就已將車停在路邊,伺機作案。
徐某看瞞不過,這才老實交代,張先生是徐某的領導,而自己當天在工作時,被張先生當眾言語羞辱了,心生怨氣,決定尋機報復。目前,徐某因涉嫌故意傷害被移交轄區警察局處理。
在單位裡,領導與下屬的關係,說不清道不明,猶如霧裡看花,水中望月。
首先兩人一般不可能成為真正的朋友。畢竟一個管人,一個被人管。立場不同,想法也大相徑庭。
領導希望你把交待的事情做好,不要出一點兒瑕疵。而下屬可能認為,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其次,兩人也不可能是敵人,一定程度上是兩人利益共同體,兩人都共同的目標和業績。只有下屬們業績做好了,領導的工作能力才會得到肯定。
所以,做領導是一門藝術,懂得恩威並施,管好下屬,才能做到共同業績最大化,自己才會有繼續晉升的可能。
管好下屬,並不意味著要對下屬大呼小叫,毫無底線的謾罵。但現在有些領導,官不大,說話能把人噎死。在下屬面前總覺得高人一等,不留絲毫情面。
本文中的徐某,出於個人報復心理開車去撞張某,肯定是違法的。但傷者張某就一定很無辜嗎?再怎麼教育下屬,也不能搞人身攻擊,說出“不幹就滾”的話肯定是不合適的。
再說,單位領導也不是終身制,下屬也有可能“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所以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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