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會被拒絕車險理賠的情形如下:
(一)駕駛員所持駕駛證已過有效期,但未按規定進行審驗;
(二)超載、無牌照車出險;
(三)酒後駕車;
(四)收費停車場中丟車、刮蹭,即使上了車險全險,如在收費停車場中丟車,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五)駕車撞了自家人;
(六)對方全責投保人不追償或事故後私了;
(七)未及時報案或擅自對車輛進行修復。
【法律依據】
《機動車輛保險理賠管理指引》第四十四條,報案時間超過出險時間48小時的,公司應在理賠資訊系統中設定警示標誌,並應錄入具體原因。公司應對報案時間超過出險時間15天的案件建立監督稽核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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