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深圳“最嚴交規”將啟用!一不小心會被罰款500元!
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第十三條第五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臨時停車前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的,處三百元罰款。
這次修訂,對使用轉向燈的情形,做了進一步明確,分為三種情況,變更車道、轉彎、靠路邊停車前,必須按照規定使用轉向燈!
在變更車道、轉彎、臨時停車前,不打燈或者打燈時間不足3秒的,即被認定為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以後要罰款300元!
一次變更多條車道第十七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變更車道時,一次變更到不相鄰車道的,處五百元罰款。
開車玩手機,罰300元
駕駛過程中有手動操作行動電話、移動電子裝置或者有其他妨礙安全駕駛行為的處300元罰款!
人行道前未禮讓行人,罰500元行經無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或者遇行人正通過時未停車避讓的處以500元罰款!
違規使用遠光燈,罰500元違規使用遠光燈,原來罰款300元,現在升級罰款500元一次,而且還設定了累計加罰制度,規定一年內有該行為三次以上的,從第三次起,每次處1000元罰款。
同時將駕駛改裝、加裝,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燈光裝置的非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行為納入處罰!
乘車人不繫安全帶,罰乘車人機動車行駛時機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駕駛人處200元罰款!乘車人不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對乘車人處200元罰款!
營運機動車駕駛人未張貼安全帶使用提示和語音提醒乘車人的,對駕駛人並處200元罰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行駛時存在上述情況的,分別處以500元罰款!
60公里以下超速行為,不予以處罰對行駛時速60公里以下超速行為不予處罰!以進一步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不過,駕駛重、中型載貨汽車、掛車大、中型載客汽車、危險化學物品運輸車等車輛以及經過學校、幼兒園、住宅小區等幼童活動集中區域的,仍應受限速約束。
因緊急避讓或者協助警車、消防車、救護車、救險車等執行緊急任務而有違法記錄的,可以申請消除違法記錄!
最新限行處罰標準,罰300記3分深圳市最新的外地車限行規定列明,工作日時間上午7點至9點17點30分至19點30分,非本市核發機動車號牌的載客汽車,不得在全市道路通行(部分列明的道路除外)。
前2次在禁行區域內違反禁行規定的不予處罰,自第3次違反禁行規定起進行罰款處罰,對於違反限行規定通行的車輛,將按照衝禁令予以300元的處罰,並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