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年檢的機動車扣3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1、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品質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
2、駕駛公路客運車輛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3、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
4、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的;
5、在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6、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7、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
8、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9、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10、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
11、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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