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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職場上,幾乎所有人都會面臨跳槽,其中有的是所謂的騎驢找馬,沒有新的工作就不會辭職,而另一些人則會選擇裸辭。

裸辭也有裸辭的風險,一時半會找不到工作,或是遭遇一些不公正的情況。就比如你找到了兩家企業,A企業你更喜歡,但B企業也不賴何況B還給了你書面的offer,正當你要去的時候,A企業的HR和你說我們錄用你了。陷入兩難,猶豫片刻,拒絕了B,想到能去A了,結果這只是口頭offer,並不作數的,這下B也不缺人了,兩頭空。

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首先得從HR的工作說起,HR也是有業績考核的,就和其他部門一樣。面試和錄用自然就是他考核的指標。所以在投簡歷的時候會遇到一些企業明明不要人,但HR還找你面試的情況,這就是HR的考核,不知不覺已經成為了HR的KPI了。

口頭錄用,在某種程度上也就是HR的一些手段,目的還是他自己的利益,但最終其實用人部門並不缺人,導致HR只好拒絕了給下達真正的offer。所以在職場上口頭offer是不可以過於信任的,要做到知道他對自己感興趣,但還是沒有錄用,這樣一個心知肚明的情況。

這邊對於收到口頭offer的建議是,可以要求對方儘快提供書面offer,如果超過一禮拜不提供,就可以準備下一家單位了,甚至在這期間也不用停止面試。權衡一下,拿到書面offer再做決定。

而面對本文一開始的那種情況,其實也有說法。其實可以先催A企業幾次,無果的話,直接入職B企業,然後若是A企業真的下達了書面offer,再做考量。因為我們要搞清楚,求職者和用人單位是平級的,是互相篩選的,要做的無非是利益最大化,所以面試不愉快是可以直接pass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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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沒回報,還要繼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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