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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看一個管理小寓言:

古時候,有個獵人養了好幾條獵狗,為了每次打獵後的分配公平,獵人開始實施以兔子的數量為標準對獵狗進行考核評估,並以此作為獵狗分到食物多寡的標準。起初,這種做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沒過多久就遇到了問題:獵狗們只喜歡抓小兔子,因為小兔子好抓,而且抓到的兔子無論大小,獎勵都是一樣的。

在這個寓言中,獵狗之所以偷奸耍滑,就是因為獵人所制定的制度明顯是一個不公平、不合理的制度,導致獵狗們的工作積極性消減,捉到的兔子自然就會越來越小了。

對於任何一個組織來說,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無論當領導搞管理,還是做生意當老闆,在制定制度時,都必須結合企業和員工自身的實際情況,做到合情合理。

那麼,什麼是好的管理制度?要符合以下這兩條原則,否則員工抵制,管理無效;做生意當老闆,如何制定管理制度?掌握這兩條原則,員工服服帖帖。

一、制定“適度”的標準

制度是為解決問題而設,所以檢驗它的標準就只能是它的有效性,這就要求制度的標準要“適度”。所謂“適度”,簡單地說就是,要充分考慮到員工的心理承受力,制定的標準既不能太鬆,又不能太嚴,使制度本身保持適度的彈性。標準制定得過鬆,達不到管理效果;標準制定得過嚴,超出了員工的能力範圍,員工怎麼做也達不到要求,乾脆撂挑子不幹了,這樣還不如不制定制度。

二、根據變化完善制度

根據具體情況制定制度,也要根據變化完善制度,而且,在執行制度時,也仍然需要靈活,因為制度不是死的。當外部環境發生了重大改變時,制度也應隨之改變,這才是合理的做法,才能發揮員工的積極性,取得良好的效果,反之亦然。

來看一個案例:

某電器銷售公司給員工規定的考核標準是每月銷售100臺電器才能拿到當月的獎金。在春節過後的一個月,由於居民的購買力下降,不少員工雖然很努力地工作,但是月底時還是沒有完成100臺的任務指標,可是,老闆根本不考慮這些客觀情況,扣掉了員工的獎金,導致員工的不滿:“這又不是我們的錯,本來就是銷售淡季壓……”無奈之下,很多員工都辭職去了別處,公司的業務發展因此受到了巨大沖擊。

上面案例中的老闆,在執行制度的過程中,過於死板,沒能適應實際情況,結果挫傷了員工們的工作積極性,使公司業務受到了巨大沖擊。其實,如果他靈活一點,在淡季時降低銷售標準,規定每月銷售60臺電器就可以領取獎金;在旺季時再提高標準,每月銷售150臺電視機算達到要求,結果就大不一樣了。

總之,領導者或老闆在制定制度時,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來制定出合情合理的制度,這樣制度才能人性化、系統化、科學化,才能讓員工心服口服、服服帖帖,服從你的管理,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激發出員工的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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