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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話的PR才是好PR。

作為企業與媒體之間的對接人,一般PR人員無權回覆媒體的質詢,只有經過授權之後,才會把企業統一擬定的口徑交託媒體對口人員。這是對企業負責,也是對PR人員負責和保護。

一個企業要建立怎樣的PR團隊,要考慮自己的業務和需求。如果是備受質詢的業務,可能不得不建立百人團隊,因為它要覆蓋全國乃至全行業媒體。當年筆者想出的手段有點殘忍,那就是分媒體到各個PR人員頭上,誰出了事誰負責,其實多數時候,他們根本管不了真正的事,所以我把要求定為當媒體有報道意願時,PR可以及時反饋這些資訊,並使得專門負責對接的人員來完成勾兌接觸即可。

媒體往往並不因為自己行業地位低下,就對企業寬容,往往生意越不好的媒體,越橫。甚至一見面就想拿下企業的廣告合作。對於這樣的媒體,企業也沒必要過分擔心,因為企業要不要合作,要看有沒有什麼合作的必要和空間。從法律角度,企業與媒體之間不該有任何默契與合作,只是實在為難之時,才不得不有時會選擇合作,此乃權宜之計。

大多數合法經營的企業,或者背靠各級政府部委,或者老闆本人就沒什麼短處被媒體掌握,這樣的情況往往真的不用合作,如果合作反而容易引發媒體的圍攻。

極少數不那麼合法經營的企業就慘了,因為行事不端,媒體的質疑會引發企業較大的損失,尤其如果掌握了重要的違法違規資訊,恐怕灰色地帶就需要專業人員協助遊走。但是專業意見仍然是不要與媒體合作,因為如果問題嚴重至此,其實多數情況花錢也沒有用了。

那麼媒體和企業的交叉點是什麼呢?還是應該選擇有共同價值觀,有共性的夥伴,處於宣傳和慈善的角度進行合作,或許這樣的外皮能保證彼此的尊嚴而非強迫。

對於媒體而言,本來企業並不是獵取的目標,而是潛在的客戶。一切的惡可以歸咎為通貨膨脹和行業發展帶來的生存壓力。在筆者從業的年代,筆者認為不會向任何被報道的企業尋求財務上的合作,只會選擇那些沒有被報道的企業,由專業廣告團隊卻推薦自己的平臺。寫你,就不會拿你一分錢,是筆者的想法。雖然後來,很多媒體根本不是這樣的想法。所以筆者可能被行業的歪風邪氣所淘汰。

很多時候,年輕的媒體業務員其實並不知道一個好PR可以做什麼。他們只是魯莽的去認識,卻其實根本認識不夠深刻。有些媒體連大國企都敢無端質疑,這就是典型的腦子瓦特了。還有很多媒體根本就是草臺班子,沒牌照,卻同樣也很想撞撞好運。正所謂世界之大,無奇不有,很多媒體人和PR曾經是好友,或者同事,白天廝B,晚上打牌,還有的本來就是一家人。

但對於付費的企業而言,這樣真的好嗎?我覺得吧,有事好商量,沒事別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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