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說要承擔責任。
可是,到底什麼叫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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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通常有兩種。
一種是完成目標的責任,另一種是接受懲罰的責任。
完成目標的責任,就是“這事兒包在我身上!我負責讓結果發生!”
這需要動力和智慧。
而接受懲罰的責任,就是“這事兒辦不成,就拿我試問!”
這需要勇氣和擔當。
管理者,通常希望員工承擔什麼責任?
承擔完成目標的責任。
就是我無論如何都要想盡辦法,完成這件事。
而不是說萬一沒做成,你就扣我工資吧。
管理者通常並不是真的要懲罰員工,而是想讓員工把事情完成。
因為完不成結果是沒有意義的。
就算批評了你,扣了你獎金,但是公司的業績依然沒有完成。
這是雙方都不想看見的結果。
但是有的時候,管理者在跟員工溝通時,很容易把責任理解為追責。
什麼叫追責?
追責就是接受懲罰的責任,這事做壞了,你應該承擔損失。
但追責會帶來兩個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一旦有了追責,員工就會避免承擔責任。
大家會有一種心態說:這事做壞了還要扣我工資?那我幹嘛要做呢!
哪怕他真的有能力完成這件事。
第二個問題是,員工會覺得一旦承擔了責任,他就付出代價了,心裡就平衡了。
什麼意思?
我舉個例子。
幼兒園每天下午4點30放學,家長要來把孩子接走。
但個別家長有時候接孩子會遲到,老師就得一直等著。
家長遲到是因為真的有事耽擱了,儘量趕來還是沒趕上。見到老師,他會覺得非常抱歉,讓老師久等了。
你看,這個時候家長有什麼責任呢?
家長有準時把孩子接走的責任。
後來,老師為了避免這件事情,就設定了一個規則:沒有準時接孩子的家長,罰款200塊。
結果你猜怎麼著?
結果,遲到的家長更多了,而且遲到的時間越來越長。
為什麼?
因為家長覺得,反正遲到了罰款200塊,我已經承擔責任付出代價了。
他就會心安理得地遲到。
我還有很多事兒要忙,那我就5點30再去接孩子吧,反正罰款我都會按規矩交的。
你看,這個時候家長承擔著什麼責任呢?
承擔著遲到罰款的責任。
一旦遲到罰款,家長讓老師等著,心裡就不再有歉意了,因為這個歉意已經被200塊兌付了。
在這種情況下,你想完成目標,但是卻讓家長承擔接受懲罰的責任,就反而完不成目標。
這就是這兩種責任之間,微妙的區別。
— 2 —
理解了這件事,我想你就更能理解KPI和OKR。
我之前一直覺得,OKR和KPI沒有太大的本質區別。
但我現在有了不同的看法。
KPI,是典型的接受懲罰的責任。
你完成績效,就能拿到相應獎金。但是完不成,就要接受一定的懲罰:沒有獎金。
因此員工在定KPI的時候,就會想法設法地降低目標,來減少懲罰。
在KPI的引導下,員工就會為了錢而工作,而不是為了目標而工作。
而OKR不是。
OKR,是典型的完成目標的責任。
OKR不直接考核。
我們來定一個真正的目標,想方設法來完成這個目標就好了。
目標沒完成有懲罰嗎?
沒有懲罰。
那完成目標有獎勵嗎?
也沒有獎勵。
那OKR跟什麼相關呢?
在一些公司,每年會有360度環評。
OKR就是打分的重要依據之一。
最後領導再參考這些打分結果,給員工一個最終的分數。
這個分數,確定了下一年的升級和漲薪。
這樣一來,因為獎懲和OKR不直接關聯,員工心中裝的就是目標本身。
完成目標的成就感,就成了激勵員工的真正手段。
KPI和OKR的背後,其實就是這兩種責任的邏輯:
接受懲罰,還是完成目標。
最後的話
責任通常有兩種。
一種是完成目標的責任,另一種是接受懲罰的責任。
完成目標的責任,就是“這事兒包在我身上!我負責讓結果發生!”
這需要動力和智慧。
而接受懲罰的責任,就是“這事兒辦不成,就拿我試問!”
這需要勇氣和擔當。
我們很擅長用接受懲罰的責任來管理團隊,但是卻不擅長用完成目標的責任來激勵成長。
而越是需要創造力的工作,越要讓員工承擔完成目標的責,而不是接受懲罰的責。
因為一旦讓員工接受懲罰,大家都會為了遠離責任,而忘了完成目標。
接受懲罰和完成目標,這其實也是KPI和OKR背後的邏輯。
那麼你呢?在你的公司,你用的哪套邏輯?是接受懲罰,還是完成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