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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社部出臺《網路招聘服務管理規定》,明確提出不得洩露、篡改、毀損或者非法出售、非法向他人提供其收集的個人資訊和用人單位經營狀況等資訊,且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規定》自2021年3月起施行。

據人社部流動管理司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網路招聘已經成為勞動者求職和用人單位招聘的主要渠道。截至2019年底,全國共有3.96萬家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建立人力資源市場網站1.5萬個,2019年透過網路釋出招聘資訊4.04億條、釋出求職資訊8.23億條。 “但同時,網路招聘服務也出現了一些問題。”該負責人舉例,如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網路招聘服務、對用人單位資質和招聘資訊真實性與合法性稽核把關不嚴、非法使用個人資訊、違規收取費用、監管方式不足等。

《規定》明確了網路招聘求職資訊提供、網路招聘資訊審查、網路安全、資訊保護、收費管理等服務規範。

“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建立完備的網路招聘資訊管理制度,依法對用人單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查。”這位負責人說,用人單位提供的招聘資訊應當合法真實,不得含有歧視性內容;從事網路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明示其服務專案、收費標準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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