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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促進退役軍人轉業就業,國家對僱用轉業軍人的企業給予了一些優惠政策,那麼,在會計實操中,僱用轉業軍人的企業有哪些可以享受的優惠政策呢?僱用轉業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問:僱用轉業軍人有什麼優惠政策?

答: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6 000元 ,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內確定具體定額標準。納稅人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為限。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大於核定減免稅總額的,以核定減免稅總額為限。納稅年度終了,如果企業實際減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於核定的減免稅總額,企業在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扣減企業所得稅。當年扣減不足的不再結轉以後年度扣減。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在企業工作不滿1年的,應當按月換算減免稅限額。計算公式為:企業減免稅總額 =∑每名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業工作月份÷12×具體定額標準。許多企業喜歡優先聘用退役軍人,這既能響應國家的號召,更能為自家企業帶來優惠政策。因此,財務人在進行相關稅務處理時,一定要對相關政策了解通透後再依法進行處理。 (本文是東奧會計線上原創文章,轉載請註明來自東奧會計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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