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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管理辦法即將出臺了,那麼在新政出臺之前,哪些事我們必須了解的呢?下面跟著小編一起來學習。

1、 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主體是居民個人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為居民個人和非居民個人。非居民個人是沒有綜合所得這個概念的,自然也沒有彙算清繳這個概念,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個人取得綜合所得的,應當按納稅年度合併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啊,並且要辦理。彙算清繳。那麼大家注意什麼問題呢,我們有一種大神的叫無住所的個人。大家注意無住所的個人,那他可能構成居民,也可能構成非居民。無住所的個人呢,如果構成居民也應當辦理彙算清繳。

2、 綜合所得的範圍

包括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是所有的個人所得都需要彙算清繳,只有四項綜合所得才需要彙算清繳。

買彩票的所得?開個個獨或合夥、或者個體工商戶的經營所得,出租房屋的租賃收入,是不是綜合所得呢?不是。所以不需要彙算清繳。

3、 彙算清繳的概念

一個居民個人在一個年度內,要把他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這四項收入自行彙總,來計算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稅額,然後用這個年度的應納稅額減去他已經預扣預繳的稅額,來確定它納稅年度應補稅或者退稅的金額,這個過程,就是彙算清繳。

彙算清繳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且繳清稅款。這個彙算清繳,只針對居民個人,而且只針對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之後的彙算清繳申報,跟原來我們要做的12萬所得的申報相差很大。那個12萬所得的申報,是一個所有的收入的申報。而這個彙算清繳,只針對四項綜合所得。

4、 收入所屬年度

收入所屬年度就是居民個人取得收入的這個時間。我們現在一般來說,判定個人的收入取得時間都是以實際取得收入為基準。我們以實際取得綜合所得的時間來確定綜合所得的所屬的納稅年度。實際取得這個工資是在2019年的12月31日,那麼它就屬於2019年度;我實際取得收入是在2020年的1月4日,那麼他就屬於2020年度。

按照我們目前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三款的規定,納稅年度應當自公曆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這個跟日曆的時間是一樣的,我們在2020年要做2019納稅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這個2019納稅年度涵蓋的期間,就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的12月31日。

5、 誰應該辦理彙算清繳之兩處以上綜合所得收入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居民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萬元,應當辦理彙算清繳。

這裡有幾個限制條件:

5. 1 按照我們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25條第一項的規定,居民個人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

5. 2 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六萬元

好,就是說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而且綜合所得的年收入額相加減去三險一金專項扣除後的餘額,如果超過六萬元,就應當辦理彙算清繳。

6、 誰應該辦理彙算清繳之其他三項綜合所得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餘額超過6萬元,應當辦理彙算清繳。

請大家注意,這個時候不考慮工資薪金所得,取得了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的一項或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啊,把這三項加起來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0000元,應當辦理彙算清繳,我們剛才講了第五和第六啊,之所以強調減除專項扣除後的餘額超過60000元,我覺得是他都有交納所得稅的可能性,所以要求做彙算清繳。

7、 誰應該辦理彙算清繳之預繳稅款低於應納稅額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三項規定,居民個人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於應納稅額,應當辦理彙算清繳。

在納稅年度內一扣一繳的稅款吧,比你最終的應納稅額少的。那你應當補稅,大家注意補稅是必須的,所以應當辦理或者彙算清繳,這個時候不能豁免。

比如說,一個居民客人,取得綜合所得時,他的支付人沒有給他代扣代繳,那麼到了年底的時候,按照年度綜合所得計算的話,很有可能就會出現應納稅額高於他,這個時候呢,他應當補稅,就應當辦理彙算清繳。

8、 誰應該辦理彙算清繳之稅款多交、申請退稅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居民個人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辦理彙算清繳。

居民個人納稅人如果在年度末算出來,他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低於他前面的預扣預繳的稅額,那麼他多交了。多交的話,大家注意,如果你不要了,國家也不管你,個人可以放棄這個權利。如果你申請退稅,就必須辦理彙算清繳。

這個退稅權利,是可以放棄的,如果不放棄,要申請退稅,就必須辦理彙算清繳,要放棄了,你又不符合其他的規定,那個就不需要辦理彙算清繳了。

9、 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中四項所得對應的收入額的計算

還有個事情一定要注意,彙算清繳時的四項綜合所得,對應的收入額,口徑是不同的。我們前面說了這四項收入是死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那麼大家注意,工資薪金所得這個收入額呢,是全部收入作為收入額,不做任何的扣減。

但是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以收入減除20%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這是我們需要反覆強調的一個基本概念!!!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的收入和收入額是不一樣的,收入可以把它理解為是毛收入。毛收入減掉20%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

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收入,除了要扣除20%的費用以外,大家還要注意這其中的稿酬所得,還有一個特殊性,就是稿酬所得的收入額按70%計算,就是說稿酬所得的收入額,除了要以毛收入減掉20%的費用以後的餘額為收入額以外,這個收入額計算出來以後還要減按70%計算,也就是打七折,作為最終的收入。

可見我們在年度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時候,我們收入額的口徑實際上是跟個人所得稅法所規定的口徑是完全一致的。

10、 彙算清繳期限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

居民個人應當在取得綜合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六月30日內辦理彙算清繳,稅法給了我們四個月的時間來辦理個人的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

Ø 如果是無住所的居民個人在法定的彙算清繳期限前離境的,那麼要求他在離境前就要辦理彙算清繳。

Ø 同時依據我們個人所得稅法第13條第五款的規定,納稅人因移居境外登出中國戶籍的,應當在登出戶籍前辦理稅款清算,這裡頭也包含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

Ø 登出中國戶籍的人在登出前啊,他是習慣性居住在中國,所以我們是把它當成居民個人來看待的,那他在登出戶籍前,要辦理綜合所得的彙算清繳,也包括其他稅種的稅款的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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