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發生一件讓人無奈的事。女子小呂剛生完孩子出了月子,就應聘到某民營學校工作。兩三個月後,學校卻發現小呂又懷孕了,立即將小呂辭退了。小呂覺得很委屈,表示自己並不是有意懷孕的。經過協商,學校主動賠償小呂三個月工資,小呂表示接受。
懷孕是女性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小呂也說的很對,自己並沒有任何過錯。但用人單位確實也有自己的難處,畢竟剛入職不久就懷孕確實也有點說不過去,民營學校還是要盈利的,最後經過協商給小呂一定的賠償,也算是一個解決的方法。
但並不是每個用人單位都能像這所學校一樣通情達理,前期就有新聞爆料河南有一名女士已經以總分第一考取了教師編制,卻因為懷孕在體檢的時候沒有做胸透,就被用人單位不予錄取,她一怒之下將當地教育局告上法庭,大眾也紛紛為她打抱不平。
為什麼女性在就業中會不斷受到歧視呢?我覺得有以下社會文化心理原因:
1.傳統社會文化的影響由於長期的社會習俗和社會文化的培養和塑造,使人們自然的形成了社會性別的角色的意識。一般,對於男性,會被賦予更多的社會責任;而對於女性,則更多的強調她們應該承擔家庭責任。這些因素就會直接影響女性就業時的職業選擇和招聘方對招聘者的選擇。儘管現在的社會價值更加包容,但仍有不少人對老觀念抱殘守缺。
2.男女生理差異在體力女性上不如男性是無可爭辯的事實,這直接導致女性在就業中遭到歧視;心理上女性在一生中會經歷孕期、哺乳期、更年期等不同時期,使女性情緒出現波動造成工作影響,這些轉型期會使女性承受工作和心理上的雙重壓力,對工作及就業造成影響;女性不可逃脫的生育責任造成了男女之間的生育差異,一旦進入生育、哺乳期女性將不得不在盛業的關鍵時刻,身體的黃金階段形成一個事業中斷,消耗幾個月甚至幾年的時間對孩子進行生育和哺育,給女性帶來一系列工作問題。
畢竟任何企業的基本目的都是盈利,因此企業會考慮男女之間的勞動成本差異。
3.法律法規本身存在歧視的傾向目前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工人年滿60週歲,女工人年滿50週歲,女幹部年滿55週歲。這種不同齡退休在立法之初是基於對女性的保護,但在現代社會中已經演變成為一種義務,使得女性在面臨退休的時候缺少了自主性和可選擇性。男女不同齡退休的規定在法律上直接構成了對女性就業的歧視。
另外《勞動法》59、60、61、63條也已和當前的情況不相適應,規定女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也不同程度地造成對婦女就業的歧視。
所以我覺得,要真正扭轉這種職場歧視的現象,一方面我們女性朋友要敢於發聲,要多爭取自己的權益,另外一方面社會大眾也要給予女性更多的寬容和理解,最後我們的法律也需要進一步完善,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好女性的就業權益啊!
#員工懷孕被開除+負責人:她剛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