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刷到一則新聞“員工剛懷孕就被開除,負責人不認錯,稱:她剛生完又懷了!”這樣的情況, 到底誰之過?
個人:我順產生孩子,產假四個月,我又懷孕了,我生二胎,有錯嗎?國家不是鼓勵二胎嗎?我現在是“三期員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你就是不能開除我,你開除我就是違法,而且你公司還沒人情味;
企業:我已經養了你一個孕期和產假,你還來。這一耗,三年過去了,你啥也沒幹。我每個月給你交社保,發工資,這都是白白的人力成本。站在我的角度上,光拿錢,不幹活的事,要再來兩個,我企業還要不要生存、要不要發展?我以後還是儘量招男員工吧。
社會:只要生孩子還是女性的事,同時女性還要頂半邊天,離婚還要各種男女平等對待,女性的生育成本沒有從各方面得到更完善的保障。那麼性別歧視,將永遠存在。女性就業以及在職場的發展,永遠會因為生育而受到不同程度歧視,男女平等便是空談。
總之:個人站在法律和本身負有的生育責任說話,完全沒有問題。企業需要考慮用工成本以及生存發展也是情理之中。但國家以及整個社會提倡男女平等,在就業方面卻無法真正體現,但在家庭經濟或婚姻關係中又提倡男女平等,這種男女平等實際便是忽視了女性生育責任後,去要求的一種平等。那麼女性要做到這種對等,只能自我強大,自己有足夠的個人能力,在職場去和男人爭取就業以及職場發展的機會,這樣才能獲得足夠的經濟能力,才能做到在家庭經濟以及婚姻中的男女對等。如果是這樣,那麼女人天生具備的生育責任便會自動被弱化,生育率低下也是必然。
愚見:若在職三期員工,能參照企業錄用退伍士兵的稅費優惠政策,給予企業稅費優惠,減輕企業負擔。女性就業歧視,是否會有所改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