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人早就說過“婦女能頂半邊天”,在就業市場上理應一視同仁,但現實卻很骨感,女性在就業方面其實還是會受到許多隱形的限制,比如大齡未婚未育的,已婚未育的,或者入職前發現懷孕的,工作機會很可能就弄丟了。
隨著現在法律的普及和大家法律意識的增強,對於在職期間懷孕的女性職工,企業不敢輕易開除了事,一旦被發現就面臨處罰可不是開玩笑的,而職工也知道該維護自己的權益不受侵害。
但最近有一位懷孕的女員工仍然被開除了,企業負責人態度相當堅決,而同為女性的網友也不支援這位懷孕被開除的員工,難道這位女員工犯了什麼大錯?
其實也沒有,只是這位女員工在入職不久後就發現懷孕了,企業也按照法律規定給她休假,只是在生完頭胎之後四個月,女員工又懷孕了,而且已有兩個月身孕。
有人覺得這位女員工就是投靠企業領生育保障生子的,現在企業人工成本那麼高,哪裡養得起閒人,而且你這懷孕生產了緊接著就懷二胎,幾年不幹活但工資照領,怎麼看都是故意的。
雖然女職員覺得自己雖然懷孕了,但不會影響工作,不過企業負責人堅決不敢繼續聘用這位員工,她的理由是萬一在工作中出現意外,企業擔當不起,堅決要解除合同。
最後的結果就是企業按照法律規定賠付了員工1個月工資,出於人道關懷再額外支付2個月的工資,雙方解除了勞動關係。
企業知道開除懷孕婦女肯定是違法的,但支付了賠償,也沒有什麼過多可以指摘的,畢竟企業也要存活,尤其是今年這行情不好的時候。但懷孕的女員工我覺得也不該橫加指責,更不贊同個別人說她就熱衷於那些事,國家都放開和鼓勵生二胎,她有這個權利。在這個生育意願低的當下,能響應國家號召願意生倒是好事吧。
那誰都不能批評,那懷孕了就只有辭職一條道可走?就目前來說,這情況還真不容樂觀,遇上了不僅要擔心自己的就業前景和規劃,也擔心會因此失去經濟收入。
我覺得這樣的情形,成本不應該由企業或者個人單方面承擔,既然鼓勵生育,保護懷孕女職工的就業權利,那倒不如國家出臺相應的政策和鼓勵,但凡企業中有懷孕婦女的,國家給予相應的補貼或者獎勵,就好像企業如果招收殘疾人在其公司工作的,每年度政府都會給予一定的企業稅收減免。
這樣一來既減輕企業的用人成本,也保障了懷孕女職工就業的權益,一舉兩得,只是要具體實現,恐怕也是一項曠日持久的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