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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暫定兩年內對綜合所得年收入不超過12萬元或年度補稅金額較低的納稅人,免除彙算清繳義務。此舉將進一步切實減輕納稅人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負擔。

據悉,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個人所得稅法首次引入了個人綜合所得及其彙算清繳的概念,明年3月,中國將迎來個稅史上的首次彙算清繳。

綜合所得包括以下四類: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什麼是彙算清繳?

簡單來說,個稅彙算清繳是指個人所得稅平常每月按預扣預繳稅率表計算,而年終按“綜合稅率表”計算個稅,多退少補。

下一步,要合理有序建立個人所得稅年度彙算清繳制度,使專項附加扣除政策更好落實並不斷完善,實現稅制可持續。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教授李旭紅表示,這一政策主要考慮到個稅年基本減除費用為6萬元。只有個人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超過6萬元的情況下,減除費用才會有餘額,這時才必須彙算清繳。

李旭紅分析稱,彙算清繳制度的意義在於,它能夠確保專項附加扣除予以準確實施。她舉例說明:“因為大病醫療支出等扣除有可能在預扣環節沒有實際扣完,因此通過匯繳制度能夠使納稅人應扣盡扣,降低納稅負擔。”

說到個稅,快到年底了

你是不是開始想著年終獎個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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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個稅過渡政策來了

2021年12月31日前

年終獎可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李旭紅分析稱,彙算清繳制度的意義在於,它能夠確保專項附加扣除予以準確實施。她舉例說明:“因為大病醫療支出等扣除有可能在預扣環節沒有實際扣完,因此通過匯繳制度能夠使納稅人應扣盡扣,降低納稅負擔。”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照此執行;2022年1月1日後的政策另行明確。

此外,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

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

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

符合相關條件的,

在2021年12月31日前,

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

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

計算納稅。

2022年1月1日之後的

股權激勵政策另行明確。

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屬於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費用後的餘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後,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領取的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符合規定的,不併入綜合所得,全額單獨計算應納稅款。其中,按月領取的,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季領取的,平均分攤計入各月,按每月領取額適用月度稅率表計算納稅;按年領取的,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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