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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7 增加了《年終獎負效應區間表》。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在《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中明確,對於年終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照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月稅率表計算個稅的政策給予3年過渡期,延續到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間應當避免兩個誤區。
一是收入不高者,應選擇併入綜合所得
根據年終獎公式,其政策無基本費用減除,故最低適用稅率為3%。而收入不高者,計入綜合所得可應用基本費用減除5000和其他各項扣除,月減免額可到7000-10000元,以7000元估計,年收入額在8.4萬元左右的納稅人,全部採用綜合所得,將不納稅,而採用年終獎優惠將按3%納稅。
二是選擇不併入當年的綜合所得,年終獎應當避開負效應區間。
年終獎金額達到或超過某個臨界點後,適用稅率就會提高一檔,應納稅額就會相應提高。有時會出現年終獎金額增加了一點,而納稅金額卻增加很多,導致出現獎金髮放的多,到手後反而減少的情況。因此年終獎發放金額須避開負效應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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