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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最近,網易暴力裁員事件引得沸沸揚揚,很多人自動站隊,義憤填膺地譴責網易為黑心企業。顯然,這些人名義上是為網易“重病患者”發聲,實則為自己的處境擔憂:擔心有朝一日自己也會被黑心老闆威逼走人,而得不到任何賠償。

網易作為網際網路大公司,對待員工如此薄情寡義,當然應該受到譴責。事實上,企業作為強勢方,這種事情很常見,但也有一些女員工利用法律的漏洞,讓企業付出巨大的成本,成為企業頭痛的人。有些女士,簽訂完合同,還沒上兩天班,就宣佈懷孕,讓公司給交社保和公積金,工作成了養胎。這樣的行為,只會讓企業從此對女性戒備森嚴。

01 工作兩月,懷孕三月

最近,一位4S店的朋友告訴我,他遇到了一件奇葩事,一位25歲的女員工,剛入職兩個月,做銷售顧問,業績非常差,一個月都賣不出1輛車,正準備解除合同時,這位女員工告訴公司,說自己懷孕三個月了。

朋友是銷售經理,立馬明白了意思。但為慎重起見,朋友要求這位女員工重新做檢查。2天后,女員工把自己懷孕3個月的報告給到朋友時,朋友知道遇到了“坑”:4S店必須在接下來的孕期和哺乳期,剩下的約7個月的孕期和一年的哺乳期,約19個月時間裡養著這位女員工,而基本得不到回報。

每個月底薪加社保公積金的開支,差不多3000元,19個月給這位女員工“養胎”和“育兒”的成本接近6萬元。

根據《勞動法》第29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這位女員工受到了上面勞動法的保護,她不管業績怎麼樣,都會受法律強制保護,但完全沒能力給公司創造價值,公司能心甘情願?

朋友跟我吐槽,4S店女員工相對來說工作有優勢,但一個銷售部十來號人如果有得兩三個女員工沒創造價值就懷孕,那銷售部就成福利院了。所以必須要防備這種情況,問我有什麼好的方法沒?

02 魔高一尺 道高一丈

朋友遇到的問題,我以前的公司早就遇到過,並且採取了非常嚴密的措施來防範。

我在一家財富公司分公司負責時,相鄰地市分公司發生了懷孕入職的事件。事件出來後,大區總監召集各分公司總經理和人事主管開會,會上宣佈了對責任分公司相關責任人的處分:

人事主管降級為人事專員,並扣除3個月的績效工資;

部門經理給予通報批評處分,並扣除3個月的績效工資;

分公司總經理扣除1個月的績效工資 ;

同時,大區總監宣佈了幾項規定:

第一:分公司所有崗位優先男士,如果要招收女員工特別是40歲以下女性請說明必要性;

第二:每家分公司確定一家定點體檢醫院,不承認非定點醫院的體檢結果,每位新入職的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體檢相關專案,即使有一個月內的體檢報告仍然要重新體檢,體檢報告由公司專人獲取;

第三:實行集中體檢和陪同制度。分公司招聘量大的銷售員工實行此規定。入職銷售人員3人以上,進行集中體檢,為了防止體檢過程中,他人替代的情況,包括但不限於抽血,超音波,接尿環節等特定專案必須陪同,責任人為人事主管和部門經理。

第四:確定責任人,人事主管(專員)和部門經理並列為第一責任人,分公司總經理為第二責任人。人事主管要做詳細的背景調查,特別是家庭情況和生育情況。分公司總經理必須抽查背景調查情況,特別是有關女性生育方面的情況。

這些措施可以說基本杜絕了懷孕入職的情況,但給分公司招聘育齡女性帶來了很多的麻煩。

很多年輕女性,做理財銷售有很強的親和力,非常適合公司,但不敢大規模招聘。

我其實從內心是反對這些規定的,覺得不太尊重女性,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不得不執行。

結語:女性在就業市場上,相對來說本就有一定的弱勢,雖然法條規定不得歧視女性,但很多企業出於成本考慮,很多時候即使女性有一定優勢,仍不太願意錄用。如果還有女性鑽法律空子,做出類似“工作兩月,懷孕三月”的事情來,只會讓更多的企業出臺相對的政策防範,甚至大量降低女性招聘名額,這隻會讓更多的女性找工作越來越難。

企業要善待員工,員工也要貢獻相應價值,相互理解,才能讓員工和企業關係更融洽。

希望哪些想鑽空子的人,不要太自私、任性,畢竟害人害己。

最新評論
  • 1 #

    所以企業統一規定,入職必須體檢就好了唄,每一次都照一下x光,驗尿,完美

  • 2 #

    這種情況即使懷孕還是可以以試用期不合格辭退的,只要在入職時明確轉正標準,簽字之類

  • 3 #

    作為一個苦苦掙扎15年的公司小老闆,我說說我的體會。其實大多數公司是同意員工生孩子的,也會負擔所有費用,提供方便,比較人性,但前提是給企業工作了2年3年以上,這樣將心比心都會心裡平衡,而這個姑娘明顯的拿著國家的條文坑企業,所以必然會增加其他人門檻。所有的看似無情的規定,都是在友情下被坑過而壘上的,就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湯,沒辦法

  • 4 #

    我的公司現在入職前都需要填寫入職表格,其中有一欄就是:本人及其配偶目前是否懷孕?然後表格下有備註要求所有個人情況必須屬實,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僱員工!

  • 5 #

    我在公司上班一年後懷孕,孕期一直上班到七個月主動辭職,自己和老闆商量好社保自己出錢讓公司幫我交到生產後,產後自己去社保局報銷,這種惡意鑽空子的行為只會讓更多女性越來越難找工作

  • 6 #

    女性懷孕生子都是自然的過程,且沒必要帶著偏見去看待。作為企業,肯定不是慈善機構,肯定會從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去管理員工。這種對立化的姿態只會加劇企業和女性就業者之間的矛盾。既然國家鼓勵多生,而且每個職工都會繳納生育金,這部分"企業的損失"為什麼不能用其他方法解決呢?企業既不用自掏腰包來養"閒人",女職工也能不受歧視的得到工作機會,還能相應國家號召多生娃?

  • 7 #

    我前兩個月也遇到,工作兩個月,懷孕三個月,唉,真夠坑的,其實我覺得懷孕了還是能為公司創造價值的,只是作為業績部門對於懷孕的女人來說有點累,可以轉到後勤工作,但擬著自己懷孕來公司不工作拿錢的我就不能接受了,我也是個女的,我很明白

  • 8 #

    這個時代人口是勞動力是資源啊,我們的社會人口增長率不斷下跌的背景下,婦女懷孕生孩子那是為這個社會注入新鮮的血液啊,沒有她們,企業談什麼人力資源啊,這是企業為社會應盡的義務。

  • 9 #

    有些企業還是不行的,女員工只要結婚了,管你領沒領證,管你懷孕沒懷孕,會事先體驗“孕婦待遇”,不給參與晉升的機會,不給漲薪的機會。已懷孕的同事被取消當年度年終獎,呵呵噠。當然這個分了部門,同公司其他部門領導沒有這樣,可能這個部門的領導老婆之前沒少受這些“待遇”,他進行“傳承”了,還大肆揚言:每天晚上到了9點,我必須來個會議,就是不讓你們早下班,來公司的時候,說人性化不刷臉不打卡,一直以來都10點左右才下班,結果有天晚9:10下班的報銷單他不給你批,各種傳話說你走的太早了。當然我說的都是針對某部門個別領導

  • 10 #

    我是辭職後找工作的時候發現自己懷孕了,有家待遇還不錯的公司都通知下週一去了,但是週末檢查懷孕半個月,我還是跟公司說了,然後不讓我入職了,我不願意隱瞞自己懷孕的事,後面也一直找不到招孕婦的工作,雖然才一個月不到,實際就算入職後面產假加孕假也就三個月,但是也沒公司願意招啊。現在窮成狗,而且社保什麼都斷了,天天在家無聊死啦。

  • 11 #

    我單位也來了一個這樣的女性。招聘時候問她:“二胎政策開放你們家對生二胎有什麼打算或想法?”那個女的說:“我們都避孕的,一個孩子都帶不過來不準備生二胎。”結果來單位一個月多點,跟我們人事部說她懷孕兩個多月了。真的是我都無語了。而且這個女的生完孩子休完產假辭職了!我都想扇她巴掌。就因為這個事我們老闆對我意見很大說我做事不謹慎。火大

  • 12 #

    國家呼籲生育,職場拒絕生育,育齡女性不肯生是有原因的

  • 13 #

    請不要說孕期公司養孕婦,第一,人家在你公司工作,不是沒有付出,是有付出幹活的,第二,國家有生育險,4個多月生孩子,坐月子休養是國家給工資的

  • 14 #

    隱瞞懷孕入職的發現後應該直接拉去做強制人流。不能讓這種利己主義者坑害了別的女性求職者。

  • 15 #

    我當初也是,入職倆月懷孕了,公司曾經企圖說服我辭職,我以保證不耽誤工作不搞特殊拒絕辭職。本來婚假都沒休,而且整個孕期沒修過孕檢假,臨生的頭一天休的產假,產假結束後的三年裡任勞任怨,沒休年假,這些算是我力所能及的報答公司吧

  • 16 #

    暫且不談那種帶球進企業的別有用心的人,什麼叫“養19個月”,很多人懷孕照樣可以上班,工作照樣保質保量完成,孩子出生前幾天前開始休產假,產後一年一天一小時,現在很多人搞得像懷孕就不用上班了,白拿工資。那些帶球進企業,懷孕就請假,產假完了就離職的,這種職場人,確實應該受到非議,但是這種非議擴散到所有女性就是不公平的。

  • 17 #

    杭州某大型藥企,正式職工27個月的產假,產假期間拿杭州市低保工資,我估計全國這樣的企業也沒幾家

  • 18 #

    國家不是鼓勵生育嗎,女職工懷孕的按人頭給用人單位發放補助,降低企業的成本,就不會有這麼多矛盾了

  • 工作沒回報,還要繼續嗎?
  • 15問網易:本該70萬解決要花70億,企業不懂危機處理就這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