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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職工體檢費是不是免稅?

這需要區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第十條相關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個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現金、實物、有價證券和其他形式的經濟利益。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2012年5月7日對此解答,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原則,對於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目前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進行2018年第三季度稅收政策解讀也明確,對於任職受僱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但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如上所述,如果單位集體體檢,支付集體費用,而不按體檢人數結算,則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如果按照體檢人數結算,即可以確定每人多少費用,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問題二、我們是培訓機構,給講師付講師費一次性都十幾萬,這需要交個稅嗎?

應當依法計算、繳納(扣繳)個人所得稅。若屬您之員工,則依工資薪金所得;若非您公司員工,則依勞務報酬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相關定義,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勞務取得的所得,包括從事設計、裝潢、安裝、製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諮詢、講學、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影、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問題三、勞務費、人工費發票中的個稅由誰來扣繳?我單位收到人工費發票,備註中有的註明付款方代扣代繳個稅,有的備註中沒有註明,付款方是否有代扣代繳個稅的義務?

個人所得稅,由收款方承擔,支付方扣繳。打個比方:張三從A公司領取工資6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30元;A公司應當向張三支付5970元,另外30元繳給稅務機關。

以上屬於稅法規定,若合同約定與之相同,自不必說;若約定與之不同,則約定無效,又若未約定,皆依稅法執行。

參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問題四、我們集團企業的副總同時兼任下面新成立子公司的法人,工資由集團發放,集團為他進行了個稅申報。子公司的稅種核定有個人所得稅,要求一起與個稅申報。請問一個人,能選擇兩個主體進行個稅申報嗎?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從中國境內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按照規定選擇並固定在任職、受僱的一地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自行辦理納稅申報,彙算清繳其工資、薪金收入的個人所得稅,多退少補。因此,你集團公司副總個稅申報最好選擇一處地方進行合併申報。

問題五、個人從銀行貸款,然後再借給企業使用,給企業開發票,需要交個稅,個人交的這部分個稅的計稅基數可以扣除個人付給銀行的貸款利息嗎?

不可以扣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問題六、自然人獨資有限公司交完企業所得稅後的淨利潤,法人分得利潤後還用交個人所得稅嗎?

需要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依法代扣代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九條相關規定,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問題七、收到的個人代開的貨物發票,需要代扣個稅嗎?

不需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釋出《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 第四條 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

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

也就是說,經營所得不在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範圍之內;事實上,經營所得也沒法扣,其應納稅所得額乃是稅法口徑利潤,而非某筆支付款項。

另外,需要注意區分經營“貨物”與“財產”轉讓所得(這個需要扣繳個稅)的不同: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不動產、機器裝置、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經營所得重在“經營”,財產轉讓所得通常僅指某項財產“轉讓”。

問題八、公司轉讓給自然人個人股權,這個個人(受讓人)是否也應該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

受讓人不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一條: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也就是說,取得所得人才是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股權受讓人乃是支付人,並非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以後如果轉讓股權,作為取得所得人,才需要依法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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